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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史》志·卷三十六 译文

  洪武元年三月,派遣官吏祭祀仁祖陵墓。

  洪武二年,加陵号英陵。

  礼部尚书崔亮请求命令太常举行祭告礼。

  博士孙吾与说:“陵墓的制度,没有哪个朝代比汉代更齐备的了,最初没有祭告的礼制。

  庙号、陵号不同。

  庙号是改变对大行皇帝的称呼,必定记上册谧,告之于神明,陵号却是后代罐位帝王用来识别先后而已。

  希望罢除英陵的祭告。”崔亮说:“漠光武帝加先人陵号为昌,宋太祖加高、曾、祖、父的陵号为钦、康、定、安。

  因为尊崇父辈、祖辈,就应当尊崇父辈、祖辈的陵墓,尊崇父辈、祖辈的陵墓就必定要祭告,礼根据人情确定,祭告为对。”朝廷议论都认为崔亮对,便听从他的请求。

  熙祖的陵墓,每年正月初一日、清明、中元、冬至以及每月的朔日和望日,本署官吏供给祭品举行祭礼。

  又在那个地方迢望祭祀德祖、懿祖二陵墓。

  英陵后来改称皇陵,增加十月祭祀一次,都是本署官举行祭礼;朔日、望日,由中都留守司官吏举行祭礼。

  洪武八年,下诏命令翰林院讨论皇帝陵墓朔日、望日、节令祭祀的礼仪。

  学士乐韶凤等人说:“汉代各庙陵园有便殿,日祭在寝,月祭在庙,季节祭祀在便殿。

  后汉建都洛阳,因关西各陵墓久速,只是四季用特牲祭祀。

  每次皇帝临幸关西,便亲自拜谒。

  每年正月祭祀郊庙结束,依次祭奠洛阳各陵墓。

  唐代园陵的制度,皇祖以上的陵墓,都是朔日、望日献上祭品,元日、冬至、寒食、伏腊、社日等节日各祭祀一次。

  皇父的陵墓,朔日、望日以及节气祭日进献祭品,又在各陵墓进献时新祭品。

  永徽二年,规定献陵朔日、望日、冬至、夏至、伏日、腊日、清明、社日等节日,都献上祭品。

  开元年问,敕命献、昭、干、定、桥、恭六陵,朔日、望日献上祭品,冬至、寒食各自设一次祭祀。

  宋代每年春季、秋季的第二月,派遣太常宗正卿朝拜各陵墓。

  我大明朝旧有礼仪,每年元旦、清明、七月望日、十月朔日、冬至日,都用太牢礼,派遣官员祭祀。

  白塔二处,便用少牢礼,由宦官举行祭礼。

  现在拟定按照旧有礼仪,增加夏至日用太牢礼,其它伏日、腊日、社日、每月朔日及望日。

  便用特羊即一只羊,由祠祭署官员举行祭礼。

  如果节日与朔日、望日、伏日、腊日、社日同一天,便用节气礼。”听从此议。

  洪武十六年,孝陵殿完工,命令皇太子用祭牲醴酒进行祭祀。

  清晨陈列祭仪结束,皇太子、亲王从束门进入,到殿中拜位,都是拜四拜。

  皇太子稍微靠前,上三道香,祭奠酒,朗读祝辞说:“园陵刚刚开始营建,祭享的礼仪没有具备。

  现在礼殿已经建成,供奉安放神位,恭敬地祭告。”于是举行第二次献酒、最后一次献酒的礼仪,皇太子以下都拜四拜,执事行礼都是内官。

  洪武二十六年下令,车马经过陵墓,以及守护皇陵的官吏平民进入陵墓,在百步以外下马,违犯的以大不敬判罪。

  建文初年,规定孝陵每年正月旦日、孟冬、死之日、生之日,都要上香。

  清明、中元、冬至,都要祭祀。

  由有功勋的故旧大臣举行礼仪,文武官员陪伴祭祀。

  如果亲王到藩国,经过京城的要拜谒陵墓。

  官员因公事到京,入城的要拜谒陵墓,出城的要拜辞陵墓。

  国家有大事,派遣官员祭告。

  懿文太子的陵墓在孝陵的左面,四季的第一个月、清明、中元、冬至、每年的最后一天以及死之日,一共九次祭祀。

  丞乐元年,工部因泗州祖陵用黑色瓦提出议论。

  皇帝命令用黄瓦改换,如同皇陆的样式。

  宣宗即位,派遣郑王拜谒祭祀孝陵。

  正统二年训谕,天寿山陵寝,砍伐树木的从重治罪,都察院张榜禁止,锦衣卫官校巡察,工部钦天监官员环山立地界。

  正统十年,拜谒三陵墓,告谕百官穿浅色衣服,如同洪武、永乐时期的规定。

  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说:“魏国公徐佣每次祭祀孝陵,都从红券门直接进入,到殿内行礼,僭越妄为,应该改正。”徐俩说:“从红券门进入的原因,是重视祖宗的祭祀,尊崇皇上的命令。

  从小旁门退出的原因,是遵守臣下的本分。

  遵守旧例,将近一百年,哪里敢擅自改易。”下交礼部讨论,说:“长陵和太庙,派官吏致上祭祀,经过的门与孝陵的体制相同,应该按照旧制。”听从其议。

  弘治元年,派遣内官监护风阳皇陵,凡是官员因公事经过的,都要拜谒陵墓。

  弘治十七年,变更裕陵神位牌。

  当初,议定以孝肃太皇太后陪葬裕陵,已经派遣官员分别告祭诸陵以及天寿山地神,而钦天监因为此年的凶神在北方,方向不吉利。

  内官监也说英庙的陵寝,难以轻易移动,于是讨论另外建庙,供奉安放神位牌。

  皇帝心中不悦,最终移动英庙居中,孝庄处在左,孝肃附在右。

  玺德年问,规定长陵以下各陵墓,各设神宫监和卫以及祠祭署。

  凡是清明、中元、冬至日,都分别派遣驸马都尉举行祭礼,文武官员陪伴祭祀。

  忌日以及正月初一、十月、生日,也派遣驸马都尉举行祭礼。

  亲王到藩国,到各陵拜辞。

  恭让章皇后陵墓,清明、中元、冬至、死的日子由内官举行祭礼。

  西山景皇帝陵墓,祭祀日期如同上面,仪宾举行祭礼。

  当初,成祖改黄土山为天寿山。

  嘉靖十年,给祖陵命名为基运山,皇陵名翌圣山,孝陵名神烈山,显陵为纯德山,以及天寿山,各山都在方丘大泽从祀地只,各处主管官吏祭告各陵墓的山神。

  礼官于是上奏说:“神祇坛每年秋天祭祀,有钟山、天寿山之神,现在应该增加基运等山。”听从其奏。

  嘉靖十四年,训谕礼部尚书夏言:“清明节派遣官吏到祖宗陵墓祭祀以后,内殿又祭祀,似显得烦琐重复。”夏言说:“我朝祭祀的典制,如特享、时享、袷祭、柿祭,足以与经义相应,可以为后世效法。

  只有到祖先陵墓祭祀以及奉先殿多沿用前代的旧例。

  到祖先陵墓的祭祀,每年清明、中元、冬至日共三次。

  中元是俗问节日,事情本来不合经义。

  以往因为郊祀在每年的第一个月,所以冬至日到祖先陵墓进行祭祀,是因为重视一气的开始,伸张报答根本的意思。

  现在冬至日已经举行大祭天神而以先祖配祭的礼仪,那么陵墓祭祀之事便轻了。

  何况有南郊的祭祀,却停止臣僚陪祭,远到山陵祭祀,恐怕对尊崇祖宗配祭天神的真诚没有尽心。

  可以罢除冬至日到祖宗陵墓祭祀,而改移中元日于霜降日,只有清明日的祭祀照旧进行。

  因为淆明的祭礼举行于春季,这就是所说的雨露既已沾润,君子履行,有警惕畏惧之心。

  霜降的祭礼举行于秋季,这就是所说的霜露已降,君子履行,有凄恻悲怆之心。

  二节气既已派官到祖宗陵墓举行祭祀,那么内殿的祭祀,实在不应该重复。”于是写成文字定为法令。

  嘉靖十五年,训谕夏言说:“庙比陵重要,它的礼仪庄重。

  所以庙中一皇帝一皇后,陵墓便是二三后配葬。

  现在另外建奉慈殿,不如供奉神位牌于陵殿为宜。

  并且灵柩配葬,而神主牌便另外安置,接近于废黜,而不是亲近。”于是迁移孝肃、孝穆、孝惠三后的神位牌于陵殿。

  又训谕夏言说:“三后神位牌称皇太后、太皇太后,乃是子孙所尊奉的尊称。

  现在既已迁移陵殿,便名与实不相称。”夏言等人议论说:“三后神位牌,按礼不拊祭于庙,按义应当从祧庙。

  迁移供奉于陵殿,很符合古制古礼。

  称为皇太后、太皇太后,乃是子孙所奉上的尊号。

  现在已经迁移供奉于陵殿,便应当依从夫妇的礼义,改题名为孝肃神位牌,不用睿字,孝穆、孝惠神位牌,都不用纯字,那么嫡与庶有区别,而尊崇亲近都推重了。”命令按照这样拟定施行。

  又训谕:祭告长陵等七陵都亲自叩拜,恭让章皇后、景皇帝陵墓也行跪拜礼一次,以慰藉追念的情意。

  嘉靖十七年,改陵殿为棱恩殿,改门焉棱恩门。

  又在平台山建立成祖圣迹亭,率领从官举行祭祀礼。

  嘉靖二十一年,工部尚书顾璘请求把皇帝所献显陵圣制歌诗,制成乐章,祭享献陵庙。

  礼部说:“天寿山各陵,每年一定时间的祭祀都不用音乐。”随后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请求增加显陵年终的祭祀。

  礼部讨论说:“各陵墓都没有年终的祭祀典礼。”下诏一并依从礼部的提议。

  隆庆二年,皇帝到天寿山举行春祭。

  前一天,告祭世宗的灵座以及奉先、弘孝、神霄殿。

  皇帝车驾到天寿山红门,下乘舆,从左门进入,登上乘舆,停留在感思殿。

  过了两天,天刚亮时举行祭祀礼。

  皇帝穿青袍,乘着人抬的板舆到长陵门外,在束面下板舆,从殿的左门进入,到达礼拜位置,上侠香,拜四拜。

  到先朝帝王的肖像前面献上帛、献上爵,完毕之后,复返原位。

  行亚献礼,行终献礼,命令执爵的人代替,又拜四拜。

  其余如同常祭的礼仪。

  随后到永陵举行祭礼。

  这一天派遣官员六人,都穿青色服装,分别祭祀六座陵墓。

  万历八年,拜谒陵墓的礼仪照旧。

  万历十一年,又拜谒陵墓。

  礼部说:“应该遵循世宗的常法,斟酌分成两天,依次行跪拜礼。”于是规定长、永、昭三陵,上香,拜八拜,亲自祭献帛。

  行初献礼,六座陵墓二座寝殿,上供香,拜四拜。

  其它祭奠帛行三次进献礼,都是主管官代替。

  万历十四年,礼部说:“各帝妃埋葬在金山等处的,嘉靖年间都配享各陵殿,罢除本坟的祭祀。

  现在世庙众妃安葬在西山的,应该依从此例。

  至于陵墓祭祀的物品,九陵、恭让、恭仁的陵墓只用酒醴果品,而越、靖诸王以及诸王妃则又有牺牲果品和祝祷文,反而用丰厚的祭品,因为九陵皇帝皇后,年终已经在太庙举行大合祭,十天之内将又有孟春的祭享。

  所以元旦陵殿祭祀祇用酒醴果品,并非俭啬;诸王诸妃则年终大合祭、春祭都不参与,元旦祭祀一次不应该从简,所以用牺牲、束帛和祝梼文,不是丰厚。

  只是恭让、恭仁既不参与在太庙中的大合祭,又不在陵殿设置牺牲、束帛,这便是礼文的阙失,应该增加未曾备办的祭品。

  而诸王诸妃的祝祷文,还仍然是安葬时所用,应该改叙每年的一定时节派官祭祀的意思,那么便情顺礼安。”回报同意。

  凡是山陵规矩制度,有陵墓四周的短垣,长陵最大,长一百零一丈八尺。

  其次是永陵,长八十一丈。

  各陵墓长宽的面积有差别。

  正前方是陵墓前的明楼,楼中立有刻着皇帝庙号谧号的石碑,下面是灵寝门。

  只有永陵中间是拱门,左右墙门各一座楼n陵前明楼前面是石制灵座,又前面是棱恩殿、棱恩门。

  只有长陵殿两层屋檐的正殿九间,左右配殿各十五间。

  永陵殿的正殿两层屋檐七问,配殿各九间。

  其余各陵都是正殿五问,配殿五问。

  门外储藏祭品的库房有一座或二座,有神厕宰牲亭,有圣迹碑亭。

  各陵墓的碑都设在门外,大都没有字。

  长陵向南有总墓道,有石桥,有石像人物+八对,有擎天柱四根,石望柱二根。

  长陵有《神功圣德碑》,由仁宗撰写,在神道正南面。

  南面是红门,门外石牌坊一座。

  门内有时陟殿,是皇帝更衣之处。

  永陵稍微向东有感思殿,是皇帝停留暂住的地方。

  殿的东面是神马厂。

  洪武八年四月,是仁祖死的日子,即忌日。

  太祖亲自到皇陵祭祀。

  永乐元年,礼部尚书李至刚等上奏确定,高皇帝忌日前二日,皇帝穿浅淡色衣服,驾临西角门处理政事。

  不敲击钟鼓,不实行赏赐处罚,不奏音乐,禁止屠宰牲口。

  百官穿浅淡色衣服,饰黑角带朝拜参见。

  到逭一天,皇帝亲自在奉先殿祭祀,仍然率领百官到孝陵祭祀。

  高皇后忌日如同这样办理。

  童德四年命令,凡是遇到皇帝、皇后忌日,通政司、礼科、兵马司不准审问囚犯奏事。

  宣德五年,敕令百官在皇帝、皇后忌日朝见参拜停止奏事仪式。

  英宗即位,召见礼官和翰林院讨论皇帝、皇后忌日用什么礼仪。

  大学士杨士奇、杨荣,学士杨溥提议:“每年高庙皇帝和皇后、文庙皇帝和皇后以及仁宗的忌日,穿浅淡色服装,不敲击钟鼓,在奉天门处理政事。

  宣宗忌日,一周年行小祥祭的这天,在西角门处理政事。”听从其议。

  弘治十四年命令,凡是遇到皇帝、皇后忌日,朝拜参见的官吏不能穿纡丝纱罗衣。

  景皇帝、恭让皇后忌日,遇到节气,穿青丝花样衣。

  宣宗忌日,遇到祭祀,穿红衣。

  弘治十六年八月,吏部尚书马文升说:“宣德年间,仁宗忌日,各司全部免去奏事。

  从太祖到仁宗的生日和忌日,都停止朝拜。

  此后不知什么时候,仁宗忌日,依照先前一样奏事。

  只有太祖至宪宗忌日,百官穿浅淡色服饰,饰黑角带。

  皇帝也出来处理朝事,敲击钟鼓,奏事。

  我想,从仁宗到宪宗,世代有远近,服丧有隆重碱省之分。

  请求从仁宗忌日、英宗生日忌日,处理朝事,敲击钟鼓。

  如果遇上宪宗以及孝穆皇太后忌日,不处理朝事,穿浅淡包服饰,吃素食,不做别的事。

  或遵循宣宗时的规定,从太祖到宪宗生日忌日,都停止朝拜一天。

  宪宗、孝穆忌日,按照臣所拟定的办理。”皇帝下发礼部讨论。

  礼部大臣说:“经傅所记载,忌日是亲人死的日子。

  那么死日为忌,并不是说出生的日子。

  上面说忌日不用,是不在这一天做别的事。

  说忌日不奏乐,是说不能举行吉事。

  这一天应当专心专意哀悼思念父母,其余的事都不做。

  但是前朝事例,直到现在还在施行,不敢改变。”皇帝于是酌情规定穿浅淡色服饰处理政事。

  嘉靖七年命令,皇帝、皇后忌日,只祭祀本位。

  嘉靖十八年命令,高庙皇帝、皇后忌日在景神殿祭祀,历代皇帝、皇后忌日在永孝殿祭祀。

  嘉靖二十四年命令,仍然在奉先殿祭祀。

  凡是番国王死,。

  使者报丧的奏疏到达,在西华门内北方设皇帝用的帏幄。

  皇帝穿素服乘舆到帏幄。

  太常卿上奏:“某国世子派遣番国大臣某官某人,上奏某国王臣某死。”承制官到使者面前宣读制命说:“皇帝询问你某国王某,得什磨病而死?”使者回答死亡的原因。

  它的礼仪大致如同吊王公大臣丧事的礼仪,只是不号哭致哀。

  凡是塞外都督等官报丧到京,永乐年间派遣官员带着香和银钞下旨祭奠。

  后来制定规程,因其上奏请求,给与表彰威仪文辞、德行忠信的祭文,命令带回自己祭奠。

  来京城病死的,派遣官员下旨祭奠或者赐予棺材赐葬。

  后来规定年终类总上奏,派遣官员祭奠。

  如果在边防战阵中战死,不限于此例。

  凡是外国使臣病死的,命令所在主管官吏赐给棺材并且祭奠,有想送回安葬的准许。

  洪武二年,开平王常遇春死于军中。

  报丧到京,礼官请求按照宋太袒为趟普号哭哀悼的旧例。

  于是规定制度,凡是王公死,丧耗报太常司,晓示百官,在西华门内北面的地方设置皇帝用的帏幄,陈设皇帝座位,放置素色褥。

  设报丧人的位置于前面,东西向设百官陪哭位,慰问位在报丧者位置的北面,面向北。

  赞唱礼仪的二人,位置在报丧者位置的北面,导引报丧者二人,位置在赞唱礼仪的人的南面,导引百官的四人,位置在陪哭的北面,都东西向。

  那一天,在奉天门准备仪仗迎驾。

  皇帝穿素服乘舆到帏幄,乐陈列在帏幄的南面,不奏乐。

  太常卿上奏:“某官来报丧,某年月日,臣某官因某疾病死,请号哭哀悼。”皇帝哭,百官都哭。

  太常卿上奏停止哭,百官报名拜慰完毕,分班站立。

  报丧的人拜四拜退下,太常卿上奏说礼仪结束。

  皇帝返回宫中,百官出幄。

  束宫太子为王公号哭哀悼的礼仪相同,祇是设帏幄于柬宫西门外,陪哭的人都是束官的属官。

  凡是王公大臣报丧奏闻,太史监选择皇帝亲临丧礼的日期。

  拱卫司设大篷帐在死丧人家的大门外,设置皇帝座位在正厅中。

  主管官吏设百官的篷帐在大篷帐的左右。

  侍仪司设百官的陪立位置在厅前的左右,导引礼仪的四人,位置在百官的北面,东西向。

  设丧事主持人以下的拜位于厅的前面,主妇以下的哭位在灵柩北面的帏幔中。

  这一天,皇帝銮驾到大篷帐,从辖车上下来,登上乘舆,进入大篷帐换素服。

  百官都换服,先进入到厅前,分班列陪侍站立。

  垒帝的乘舆出大篷帐。

  丧主以下除去缠于头、腰的麻带,去掉丧杖,服衰服,出来在大门外迎候。

  远远看见皇帝的乘舆,停止哭泣,拜两拜,进入门内处于西面。

  乘舆入门,将军四人在前面引导,四人在后面跟从。

  进入到正厅。

  皇帝从乘舆上下来,上到灵座前面,百官列班在后面。

  皇帝哭,百官都哭。

  太常卿上奏停止哭,上三遍香,祭三巡酒。

  出来到正厅的御座,丧主以下的人到厅下的拜位,拜两拜。

  承制官到丧主前面说“有制命”。

  丧主以下的人都跪下。

  宣读皇帝制命完毕,都拜两拜,退下立在厅的西面。

  太常卿上奏说礼仪结束,皇帝登上乘舆,出来到大篷帐中,改换服装。

  皇帝的乘舆出大篷帐,丧主以下的人到前面拜两拜退下。

  皇帝从乘舆上下来登上辖车,丧主人扶着杖哭着进入。

  众仪卫赞唱,大致如常仪。

  那些公、侯死、葬停止上朝的礼仪,洪武二十三年制定。

  凡是公、侯死在家中的,听到丧耗停止上朝三天。

  下葬,停止上朝一天。

  死在外地的,听到丧耗,停止上朝一天。

  灵柩到京城,停止上朝三天。

  下葬,仍停止上朝一天。

  凡是停止上朝的日子,不敲钟鼓,各官穿浅淡色衣服朝见参拜。

  最初制度,从都督到都指挥死,停止上朝两天。

  永乐以后重新制定,只有公、侯、驸马、伯以及一品官去世,停止上朝一天。

  凡是中宫皇后的父母死,丧事报太常寺,转报内使监。

  此前,在别殿的束壁下设垫褥,作为皇后号哭哀悼的位置以及内受封号妇女以下哭奠的位置。

  皇后出来到别殿,内使监令上奏说,“考某官在某月某日死”,如果是母亲死就说“妣某夫人”,祖父、祖母死与此同。

  皇后哭,内受封号妇女以下都号哭,竭尽哀思。

  皇后讯问死因,又号哭竭尽哀思。

  于是穿素服,内受封号妇女都穿素服,停止号哭,返回宫中。

  内使监令奏报皇帝。

  得到圣旨:“皇后赶回吊丧。”遭丧之家在停丧的屋子东面设垫席,在下面设随从哭临的内受封号妇女哭奠的位置,主丧人以下的哭位在停丧屋子的西面,主妇以下的哭位在停丧屋子的北面帏幔下。

  到这一天,内使监进呈涂有白色的服丧车,准备仪仗导引。

  皇后穿着素服出官,登上乘舆,三面用白布作帷,到阁外,下乘舆,登上涂有白色的服丧车。

  到遭丧之家的大门内,从车上下来哭着进入,仍然用行帷围绕保护。

  随从哭临的人都哭着进入。

  丧主以下,下到西阶下面站着号哭。

  皇后从束阶登上,进入来到停尸骸的束面,靠着尸骸号哭,跟从吊丧的人都哭。

  丧主从西阶登上,都在尸骸的西面号哭。

  皇后到奖奠位置,内使监令跪着请求停止号哭。

  应该进名拜慰的到皇后面前,按通常礼仪进名拜慰。

  如皇后要等候穿好丧服,随从哭临的受封号妇女中应该返回的便先返回。

  如果当天没有立即赶回吊丧,便在这天的申时又在别殿号哭。

  尚服官裁制皇后齐衰和跟从吊丧的受封号妇女的孝服,等到遭丧事之家服丧服的日子进呈。

  到灵座前拜两拜,上香,复返原位,拜两拜。

  如果为诸王外戚号哭哀悼,仍然在别殿面向南,不设垫褥。

  太常司奉圣旨派遣使者吊丧。

  此前,在遭丧之家的正厅北面设置宣读制命的位置,面向南;丧主接受吊丧的位置在南面,面向北;妇人站着号哭的位置在灵柩北面的帷幕下面。

  这一天,使者到达。

  丧主去掉丧杖,除去麻带,穿衰服,停止号哭,出来在中门外迎候,又先进入,到厅前的拜祭位。

  内外停止号哭,使者进入,到宣制位称有皇帝制命。

  丧主以下拜两拜跪下。

  宣读制命说:“皇帝听到某官死,派遣臣某人吊丧。”丧主以下又拜雨拜。

  吊丧礼结束,内外都号哭。

  使者出来,丧主到中门外,拜送,扶丧杖号哭进入。

  如是宫使便称有令。

  至于派遣使者赠送助葬物以及致上祭奠,它的仪式也相仿。

  赠送助葬物的典制,一品官米六十石,麻布六十匹。

  二品官米五十石,麻布五十匹,三品、四品官米四十石,麻布四十匹,五品、六品官米三十石,麻布三十匹,公侯则米一百石,麻布一百匹。

  永乐以后规定制度,公、侯、驸马、伯都取决于皇上裁定。

  凡是阵亡的全部支付,边远地区守御出征以及出海运粮病死的支付一半。

  派遣百官会聚为王公大臣吊丧的仪式,在此之前,主管官吏在遭丧之家设立位次。

  这一天,应聚会吊丧的百官穿素服到达。

  丧主以下到东阶的哭位,主妇以下到灵柩北面的哭位。

  百官进入,到灵柩前的位置号哭,丧主、主妇以下都哭。

  停止号哭,拜两拜,主丧主妇以下都答拜。

  众官之首到丧主前面进名拜慰完毕,百官退出,丧主拜送,扶丧杖号哭着进入。

  聚会送葬仪式相同。

  在具体日期之前,礼部上奏请求制簿册,翰林院取得圣旨写赠文,中书省礼部上奏请求某官作使者n到这一天,祠祭司设置龙亭、香亭在午门前的正中。

  主管官在接受册命的家中正厅的东北设置宣制官位,面向南;丧主代受册命者的位置在厅前面,面向北。

  礼部官封好册文,用尽匣装盛,用黄的帕袱裹着放置在龙亭中。

  仪仗、鼓乐在前面引导,到达丧者家。

  代受册命的人出来在大门外迎候。

  主管官抬着龙亭放置在厅上的正中,使者进入,站立在东北。

  代受册命的人走上拜位,拜两拜。

  使者稍稍向前,声称“有皇帝制命”。

  代受册命者跪下。

  宣读制命说:“皇帝派遣臣某人,册命赠死去的某官某人为某勋某爵。”宣读完毕,代受册命的人又拜两拜。

  使者取册命交给他,代受册命的人捧着放置在灵座前。

  使者出来,代受册命的人送到大门外0如果不用册,吏部用诰命,遭丧之家把册文腊录在黄纸上,在灵座前设祭祀仪节。

  代受册命的人拜两拜,主管官在左面展陈黄卷站着宣读。

  丧主以下都拜两拜,焚烧黄卷。

  官员进行祭奠。

  此后,群臣的祭葬都有确定的制度。

  太祖下圣旨祭祀群臣的文章,多出自皇帝亲笔。

  嘉靖年间,世宗为礼部尚书席书、兵部尚书李承勋亲自写祭文。

  都是特殊恩典,不是经常性的制度。

  隆庆元年十二月,礼部提议上呈抚恤条例。

  凡是官员祭葬,有没有隆重减损的等级,全部遵循《会典》。

  那些特殊恩赐,如侍从官必须每天陪侍讲读、军功必须亲自参加战阵、束宫的官属必须是太子出阁讲授有功劳的。

  根据嘉靖年间的事例,祭葬加一等,没有祭奠的给与祭奠一坛,没有葬仪的给予半葬仪,半葬仪的给与全葬仪。

  讲读官五品本身有祭奠,四品官施及父母,三品官施及妻子。

  战争中立功的四品官得到祭葬,三品官任期未满施及父母。

  任讲读官年岁久、尽心开导辅佐功劳多、战争中身亡、功劳显着的,抚恤增加隆厚。

  举哀之期请求皇上决定。

  《会典》,凡是一品官,祭祀九坛。

  父母妻子增加祭奠,或者二坛、一坛,有的妻子只有一坛的,恩恤难以预先拟定,遇到有陈奏请求,酌情拟定往高等乞请。

  二品,二坛。

  加官柬宫的少保、少傅、少师,或者兼任大学士赠一品的,达到四坛,父母妻子都一坛,退休加官少保、少傅、少师的加一坛,加官太子太保的如三坛,妻子没有夫人封号的不与祭奠。

  三品祭葬,在任的和退休的都是一坛,兼学士追赠尚书的二坛,没有到任官期满病死的一坛减半。

  到埋葬时全部按照旧例。

  四、五品官不能加封两号。

  所以四品官由六七品升任的,父母有祭奠。

  由五品升任的,按例不加封两号,于是不能得到祭奠。

  现在定为四品官,凡是经过考满的,父母虽然只授予五品封号,也给祭奠一坛。

  四品以上的官,本身和父母恩典,必定由考核期满而后获得。

  然而有二品、三品官共经历四五年,父母没有授予三品封号,最终不能受恩一祭的,应该一并按规定等级顾及年资。

  二品、三品一共经历三年以上的,虽然没有考绩满三品,本身以及父母都给予三品祭葬。

  三品、四品,共经历三年以上的,虽然没有考绩满四品,本身用三品没有考绩期满例,祭奠一坛半,葬父母祭奠一坛。

  凡是被弹劾闲住的,虽然遇到皇帝广施恩泽,又退休的,仍然不给与祭葬。

  功勋大臣的祭葬,皇亲出自皇上裁定。

  驸马都尉祭十五坛。

  公、侯、伯在京内执掌府事坐营、在外总兵有特殊功勋加太子太保以上的,遵照《会典》办。

  公、侯十六坛,伯十五坛,执掌府事坐营总兵有功劳的七坛,执掌府事坐营有年数和劳绩的五坛,执掌府事坐营而政绩不显著的四坛,管事而被弹劾,勘察明白闲住的二坛,被弹劾没有经过勘察核实的一坛0勘察核实罪重的,连同本爵位应得的祭葬都削除。

  又,正德年间,公、侯、伯本身祭奠都是三坛,嘉靖年问二坛。

  现在遵照嘉靖年问条例,以恢复《会典》的旧制。

  武官祭葬,遵照正德、嘉靖条例,都督同知愈事、锦衣卫指挥祭奠三坛,代理都督同知愈事一坛,其余类推施行。

  皇帝依从礼部的议定。

  万历六年重新制定丧葬善后礼仪,凡是退休、养病、供养父母以终天年、听候任用等官,祭奠都与现任官相同。

  万历十二年,继续规定,被弹劾自我陈请退休的官员,有很久以后论定原来没有可以议罪的,仍然给与祭葬,父母妻子的,祭奠比照官员本身也享受不同等级待遇。

  洪武五年制定。

  凡是尸衣,三品以上三层,四品、五品二层,六品以下一层。

  饭含即纳物于死者口中的丧礼,五品以上纳稷含珠,九品以上纳粱含小珠。

  旗幡、绛帛,宽一幅,四品官以上长九尺,六品官以上八尺,九品官以上七尺。

  殓尸衣,有品级的官朝服一套,平常服装十套,盖尸单被十层。

  灵座设置在灵柩前面,用白色绢结魂帛以依神灵。

  内棺外椁,品级官内棺用油杉制造用朱红漆涂刷,外棺用土杉制成。

  扇形棺饰,公、侯六柄,三品官以上四柄,五品官以上二柄。

  随葬器物,公、侯九十件,一品、二品官八十件,三品、四品官七十件,五品六十件,六品、七品三十件,八品、九品二十件。

  引,是牵引灵车时使用的绳索;披,是用浅绛色带制成的,拴系在载灵柩的车的四根柱上,在旁边执着,以防备倾侧翻倒;铎用铜制造,用来调节挽歌节拍的铃铎。

  公、侯用四条引六条披,左右各八个铃铎。

  一品、二品官用三条引四条披,左右各六个铃铎。

  三品、四品官用二条引二条披,左右各四个铃铎。

  五品以下,用二条引二条披,左右各二个铃铎。

  以羽为饰的旗旖竿长九尺,五品以上,一个人手持着以牵引灵柩,六品以下不使用。

  迎神的功布,有品级的官使用,长三尺。

  驱除疫鬼和山川精怪的方相,四品以上的官用的方相有四只眼睛,七品以上两只眼睛,八品官以下不使用方相。

  丧车上用竹格,用彩帛结扎,旁边施挂帷幔,四角垂挂着穗状垂饰物。

  墓志石头二片,有品级的官都使用,其中一片作盖,书写某官的坟墓;一片作为底,书写姓名、乡里、三代、出生年、死葬月日以及子孙、埋葬地点。

  妇人便随同丈夫与子孙的封赠。

  二石相向,用铁束埋在坟墓中。

  祭祀物品,四品以上官用羊猪,九品以上官用猎。

  当初,洪武二年敕命埋葬开平王常遇春趁钟山的北面,给与随葬物九十件,放入墓中。

  钮二件,鼓四件,红旗、拂子各二件,红罗盖、鞍、笼各一件,弓二把,箭三枝,灶、釜、火炉各一件,都用木头制成。

  水罐、镗甲、头盔、台盏、杓、壶、瓶、酒瓮、唾壶、水盆、香炉各一件,烛台二件,香盒、香匙各一件,香箸二件,香匙箸瓶、茶锺、茶盏各一件,箸二件,匙二件,匙箸瓶一件,碗二件,碟十二件,橐二件,都用锡制造,用金包裹。

  班剑、牙仗各一件,金裹立瓜、骨朵戟、响节各二件,交椅、脚踏、马杌各一件,诞马六件,枪、剑、斧、弩、食桌、床、屏风、拄杖、箱、交床、香桌各一件,登二件,都用木头制成。

  仿造的乐工十六人,执仪仗二十四人,控士六人,女使十人,青龙、白虎、朱雀、玄武神四样,门神二人,武士十人,都用木头制造,各高一尺。

  杂物有,娶六件,璧一件,筐、笥、挥、榄、衿、击各一件,筏二件,筲箕二件,粮浆瓶二件,油瓶一件,纱厨、暖帐各一件。

  成束的绢帛青色的三段,绛紫色的二段,每段长一丈八尺。

  后来制定制度,公、侯九十件的以此为标准施行,其余的依次减少。

  明朝初年,文武大臣死,按例向皇上请示,皇上命令翰林官写祭文,立神道碑。

  只有太祖时期中山王徐达、成祖时期荣国公姚广孝以及弘治年问昌国公张峦修葺先人坟茔,墓文都出自皇帝亲笔。

  它的制度,从洪武三年制定。

  五品官以上用方顶石碑,碑下用龟形石座,碑额用螭龙头像。

  六品官以下用圆顶石碑,方形碑座圆形碑额。

  洪武五年,又详细制定碑碣制度。

  功臣死后封王,螭形碑额高三尺二寸,碑身高九尺,宽三尺六寸,龟形石座高三尺八寸。

  一品官为螭形碑额,二品官为麟凤形盖,三品官为天禄辟邪盖,四品至七品官为方形碑座。

  碑额比照功臣死后封王的,依次递减二寸,到一尺八寸止。

  碑身依次递减五寸,到五尺五寸止。

  它的宽度递减二寸,到二尺二寸止。

  碑座递减二寸,到二尺四寸止。

  坟茔制度,也是洪武三年制定。

  一品官坟茔地周边九十步,坟高一丈八尺。

  =品官,八十步,高一丈四尺。

  三品官,七十步,高一丈二尺。

  以上石兽各六件。

  四品官,四十步。

  七品官以下二十步,高六尺。

  洪武五年,重新制定。

  功臣死后封王,坟茔地周边一百步,坟高二丈,四周坟墙高一丈,石人四件,文武各二件,石虎、羊、马、石望柱各二件。

  一品官至六品官坟茔地如同旧有制度,七品官增加十步。

  一品官坟高一丈八尺,二品官到七品官各递减二尺。

  一品官坟墙高九尺,二品官到四品官各递减一尺,五品官四尺。

  一品官、二品官石人二件,文武各一件,石虎、羊、马、石望柱各二件。

  三品官、四品官没有石人,五品官没有石虎,六品以下什么也没有。

  在太祖时期,盱眙扬王坟设置守坟户二百一十户,宿州徐王坟设置守坟户九十三户,滁州滁阳王坟也设置守坟户。

  洪武四年,又赏赐功臣李善长、徐达、常茂、冯胜守坟户一百五十户,邓愈、唐胜宗、陆仲亨、华云龙、顾时、陈德、耿炳文、昊桢、孙恪、郭兴守坟户一百户。

  成化十五年,南京礼部说:“常遇春、李文忠等十四人功勋大臣的坟墓,都在南京城外,李文忠曾孙李萼等人,以年岁久远颓坏上言,请求命令工人整修。”皇帝同意南京礼部的上奏。

  并且命令没有子孙的,免除墓旁一人的赋税让他守护。

  亲王按例赐谧用一个字;郡王用二个字,文武大臣相同。

  是否赐谧号,由皇上裁定。

  如果官员的品级不高而陪侍跟从皇上有功劳,或者因尽心职事而死的,特别赐给谧号,不是常例。

  洪武初年,有应该获谧号的,礼部请示圣旨,命令礼部行文令翰林院拟定上奏。

  弘治十五年制定制度,凡是亲王死,行文令巡抚、巡按,郡王病死,行文令本王府亲王以及承奉长史,审核勘定上奏,于是商议赐谧。

  文武大臣请求赐谧,由礼部在皇帝那里取得圣旨,行文令吏兵部考核实际功绩。

  礼部定二等,品行业绩都优秀的为上等,基本上可以的焉中等,品行实绩无可取的为下等,送到翰林院拟定谧号。

  有应该赐谧而没有得到赐谧的,由巡抚、巡按、科道官上报。

  按照明朝初年的旧有制度,谧法从十七个字到一个字,各有等级差别。

  但是整个高祖一世,文臣不曾得到赐谧,武臣如果不是赠侯伯,不可得到赐谧。

  鲁、秦二王谧焉荒、愍。

  到建文帝赐王樟谧,成祖赐胡广谧,文臣开始有谧号。

  到世宗便滥施至方术之士,并且加了四个字。

  固定的条例,三品官得到赐谧,文学词章之臣谧“文”。

  然而也有得到赐谧不止三品官,谧“文”不专赐文学词章之臣的,有的因为功勋勤劳,有的因为节概礼义,有的因为声望实绩,破格推崇褒奖,以示激励劝勉。

  那些冒充遇滥的,也问或有。

  万历元年,礼官说:“大臣应该得谧的,应广泛咨询严格核实。

  应该赐谧而没有请求的,不拘泥远近,巡抚、巡按、科道官举蔫上奏,酌情讨论补给。”万历十二年,礼官说:“大臣的谧号,必须获公论诚服,一点也没有毛病的,备文请求皇上裁定。

  如品行业绩平常,即使官阶品级崇高,也不能一概赐予。”皇帝都依从。

  万历三十一年,礼部侍郎郭正域请求严格赐谧典制。

  提议夺去赐谧的四人,即许论、黄光升、吕本、范谦;应夺去赐谧而改谧的一人,即陈瓒;补谧的七人,即伍文定、昊悌、鲁穆、杨继宗、邹智、杨源、陈有年。

  内阁大臣沈一贯、朱赓竭力庇护吕本,不听其议。

  不久,御史张邦俊请求以吕楠陪祀孔庙,而议论应该补赐谧号的,有雍泰、魏学曾等十四人。

  礼部议论了很久,共汇集同样内容奏章先后达七十四人,扣留在官中不下发。

  玉启元年,纔降圣旨允诺,又增加续请的十人,而张邦俊原来请求赐谧的九人不给与。

  郭正域所请伍文定等赐谧也到这时纔定下来。

  一共八十四人。

  那些官位低得到谧号的,有邹智、刘台、魏良弼、周天佐+杨允绳、沈炼、杨源、黄巩、杨慎、周怡、庄呆、冯应京都因为直谏,孟秋、张元忭、曹端、贺钦、陈茂烈、马理、陶望龄都因为学问品行,张铨因为忠义,李梦阳因为文章,鲁穆、杨继宗、张朝瑞、朱冠、傅新德、张允济都因为清雅节操而得谧,杨慎谧文宪,庄泉谧文节,则又兼论文词学问了。

  玉启三年,礼部尚书林尧俞说:“赐谧的典制五年举行一次,从万历四十五年到现在,蒙受抚恤而没有赐谧的,九卿台省会同商议与臣所掌礼部斟酌议定。”皇帝同意。

  然而这个时候,赐谧的快慢没有定准。

  天启六年,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说:“近的事便看到的和记载的都更加真实,应该不要超过五年的期限。”又说:“三品官以上为应当赐予谧号,而建文众臣的忠义,陶安等人的参谋于帷幄,叶琛等人的殉难于战争,都应该补谧号。”事情下发礼部,因建文众臣不容易轻率拟谧,终于役有施行。

  到福王时,纔听从工科给事中李清的奏言,追谧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,正德时期的谏官蒋钦等十四人,天启时期惨死的众臣左光斗等九人,而建文帝的弟弟朱允烟、朱允煌、朱允燃,儿子朱文奎,也都因为李清上疏而追补谧号。

  品级官的丧礼记载在《集礼》、《会典》的,本源于《仪礼•土丧礼》,考察《唐典》,又参照朱子《家礼》的篇卷,通行天下共同知晓。

  现在举其主要的内容,它的仪节不详细记录。

  所有初终的礼仪,病重,迁移到正寝。

  置新绵于鼻前,察其是否断气,等待断气纔号哭。

  确立丧主、主妇,以子孙贤能者护丧。

  准备棺材报告丧事。

  设置尸床、帷堂,掘地坎。

  设置沐浴用具,洗沐的四人,六品官以下三人,便举行饭含礼。

  设置虚座,结魂帛,树立标明死者官职、姓名的铭旌。

  死丧的第二天纔给死者沐浴、穿衣、覆衾,行小殓礼,又第二天行大殓礼,装入棺材,盖上棺材,在灵柩的束面设置灵床。

  又第二天,五服内的人各自穿其丧服,然后朝哭吊丧。

  穿上丧服后,早晚祭奠,一百天而行卒哭礼。

  于是选择葬地,三月而埋葬。

  告祭地神,于是挖坟坑。

  镑刻墓志石,制造随葬器物,准备大舆车,制作神位牌。

  发丧之后,到填地,便放棺材入墓穴。

  施放标明死者官职、姓名的铭旌、墓志石到坟坑内,掩盖坟坑盖上土,便在墓旁祭祀地神。

  题写神位牌,供奉安放好。

  登上车,返回号哭。

  凡是虞祭,安葬这天,中午举行祭祀,逢天干的乙、丁、巳、辛、癸偶日举行第二次虞祭,逢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奇日举行第三次虞祭。

  如果离家经过一夜以上,那磨初次虞祭就在坟墓所在地举行。

  如果坟墓远,途中遇到干支的乙、丁、巳、辛、癸偶日,也在客馆所在地举行第二次虞祭。

  如果是葬后第三次虞祭,必定要等待到家之后举行。

  第三次祭祀以后,遇到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奇日则行卒哭祭,停止无定时的哭悼,变成早晚哭悼一次。

  第二天柑祭于家庙。

  一年后举行小祥祭祀。

  丧事到此时共十三个月,不计闰月。

  古代占卜日祭,现在只在去世后的第一个忌日,丧主于是改换练服。

  两周年举行大祥祭。

  丧事到此时一共二十五个月,也只用第二个忌日祭祀。

  陈列禅祭到吉祭之间的服丧期,祭告迁入祠堂。

  改题神位牌,递迁向西,捧神位牌进入祠堂。

  撤去灵座,捧迁神位牌埋在坟墓的旁边。

  两周年的祭祀后,间隔一月而举行除丧服的禅祭。

  丧事到此时共计二十七个月。

  卜日,丧主在禅祭到吉祭之间的服丧期到祠堂,只举行超度亡灵除丧服的祭祀。

  那些在远地听到报丧的人,开始听到丧事,改换服饰,号哭出行。

  到家,凭靠殡柩号哭。

  四天后穿丧服。

  如果不能启程,就设灵位,四天后改变服饰。

  如果已经埋葬,便先在坟墓号哭,回来后到灵座前号哭,四天后穿丧服。

  齐衰以下的人听到报丧,设灵位而哭。

  如果是赶回料理丧事,便到家就穿丧服。

  如果不赶回料理丧事,便四天后穿丧服。

  凡是有另择葬地安葬的,孝子以下及妻、妾、女子的儿女,都用细麻布制成孝服,服丧三个月,至亲以下素服。

  不设出殡前夜的祖奠,没有反哭之礼,没有设驱除疫鬼山精的神灵和打鬼驱疫时扮神者戴的面具,其余如同平常埋葬死者的仪式。

  安葬之后,在吉帷的灵座前举行第一次虞祭。

  孝子以下,出来到别的地方,脱下细麻布制成的丧服,穿素服而返回。

 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,罢除服一周年丧的人从外地赶回吊丧的制度。

  此前,百官听到祖父母、伯叔、兄弟丧事,都要返回吊丧。

  到这时吏部说:“祖父母、伯叔、兄弟都属于服一周年的丧。

  如果都令他们返回吊丧守孝,有的一人连续遭遇五六个周年丧,或者道路数千里,那么任职办事的日子少,替代频繁,空着官位荒废政事。

  今后除了承受宗庙与丧祭重任的人对父母、祖父母离职服丧以外,其余服一周年丧的人不准许赶回吊丧,只是派人致上祭奠。”听从吏部的建议。

  《集礼》以及《会典》所记载,大致仿照有品级官员的制度,稍微有一些增加或减少。

  洪武元年,御史高元侃说:“京城的百姓,遵循习惯于旧有礼俗。

  凡是有丧葬,便摆设宴席,会聚亲朋好友,奏乐使死人欢乐,竟然没有悲悼哀戚的心情,不是治理国家的好办法。

  请求禁止,以淳厚风俗教化。”于是命令礼官制定平民丧服的制度。

  洪武五年,下诏规定:“平民袭衣一套,上衣下裳相连缀的衣服一件,用素或练制成的礼服带一条,鞋一双,裙裤衫袜随意穿。

  死尸口中的饭用粱,含物用钱三枚。

  标明死者身份姓名的铭旌用红色的绢五尺。

  装殓随意用自己所有的布帛,尸衣盖被以及亲属向死者赠送衣被的仪节都随意使用。

  棺材用坚硬的木材,油杉马上等,柏次等,土杉松又次一等。

  使用黑漆、金漆,不准用朱红。

  随葬品一件。

  迎神的布用白布三尺导引灵柩。

  丧车用单被覆盖棺材。

  墓志的石头二片,如同官员的仪式。

  坟地周边十八步。

  祭祀用猪,根庭有无而定。”又下诏:“古代的丧礼,以哀伤悲戚为根本,办理丧事的器具,与家庭的有或没有相适应。

  近代以来,富裕的奢侈僭越违犯名分,力量不足的借贷财物,出殡送丧炫耀声势,以及有的被风水所迷惑,停放灵柩待葬多年,不进行安葬。

  应该命令中书省大臣召集商议制定制度,颁布施行让人民遵照办理,违犯的判罪。”又训谕礼部说:“古代有掩埋尸骸的命令,近来习惯于元代风俗,死去的人有的用火焚烧,而把烧剩的骨头投到水中。

  损伤恩义,败坏风俗,没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,应该禁止这种作法。

  如果是贫困没有土地的,所在地的主管官吏选择宽广空闲之地作为义冢,把他们埋葬。

  或者有到远方作官死后不能返回安葬的,官府供给运送费送回家乡。”明朝初年颁布《大明令》,所有丧服等级差别,多因袭前代的旧制度。

  洪武七年,《孝慈录》写成,又计划列入《大明令》,刊布告示朝廷内外。

  此前,贵妃孙氏死,敕命礼官制定丧服制度。

  礼部尚书牛谅等人上奏说:“周代的《仪礼》,父亲在,为母亲服丧一周年,如果是父亲的小妾便没有服丧关系。”太祖说:“父母的恩德是一样的,而像这样高低不同,太不合情理了。”于是敕命翰林院学士宋濂等人说:“供养生者礼送死者,是圣明帝王的大的政体。

  忌讳死亡疾病,是衰微社会的鄙陋习俗。

  三代的丧礼在衰微的晚周散失,在暴虐的秦朝遭到厄运。

  汉、唐以来,没有人能议论此事。

  人的惰性无穷,而礼要适合惰性。

  人心安适的地方,就是天理存在的地方。

  你们要考察制定丧礼。”于是宋濂等人考察得知古人论说为母亲服丧的一共有四十二人,愿意服丧三年的二十八人,服丧一周年的十四人。

  太祖说:“三年的丧期,是天下的通行丧礼。

  考察愿意服丧三年,比愿意服丧一周年的多一倍,难道不是天理人情所乐意的吗?”于是确立成固定的制度。

  儿子为父母,妾所生的儿子为他的母亲,都服斩衰三年。

  正妻所生的长子、嫡子以外的儿子为父亲的妾,都服齐衰杖期丧一年。

  仍然命令按五服的服丧制度,一并写成文字编为书籍,使朝廷内外遵守。

  丧服有五等。

  一是斩衰,用最粗的麻布制成,不缝下面的衣边。

  二是齐衰,用稍粗的麻布制成,缝下面的衣边。

  三是大功,用粗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。

  四是小功,用稍粗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。

  五是鳃麻,用稍细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。

  叙服有八等。

  一是斩衰三年的丧服:儿子为父母,妾所生的儿子为亲生母亲,儿子为继母服丧;儿子为捻育自己的庶母,说的是生身母死后父亲命别的妾养育自己的人,儿子焉有抚养关系的非生身母,说的是自幼过继给人为嗣的人服丧;女儿没有出嫁为父母,女儿出嫁后被遣弃而返回没有出嫁焉父母服丧;嫡孙在父死后为祖父母服丧以及曾高祖父母服丧;抱给人作后代的人为养父母,以及养父母死为养祖父母服丧;丈夫为别人的后嗣则妻随丈夫服丧,妇为公婆服丧;小妾所生的儿子的妻子为丈夫的生身母亲服丧;妻妾焉丈夫服丧。

  二是齐衰杖期一年的丧服:嫡子、嫡子以外的儿子焉父亲的妾服丧;嫡子、嫡子以外的儿子的妻为丈夫的庶母,为出嫁的母亲、被遗弃的母亲、父亲死后继母改嫁而自己跟从前去的人服丧;丈夫为妻子服丧。

  三是:衰不杖期一年的丧服:父母为嫡长子以及嫡长子以外的儿子,父母焉没有出嫁的女儿,继母为长子以及长子以外的儿子,抚育自己的庶母为长子以及长子以外的儿子服丧;孙子为祖父母,孙女虽许婚而没有出嫁,为高曾祖服丧都这样;为伯、叔父母服丧;妾为丈夫的长子以及长子以外的儿子,为自己生的儿子服丧;为兄弟,为兄弟的儿子以及兄弟没有出嫁的女儿服丧;为姑以及姊妹没有出嫁的服丧;妾为嫡妻服丧;改嫁的母亲、被遣弃的母亲为她的儿子服丧;女子没有出嫁以及虽然嫁了人而役有丈夫与儿子的人,为她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儿子服丧;继母改嫁为跟从自己的前夫的儿子服丧;为继父同居两边都没有服丧九月的亲属关系的人服丧;妇人为丈夫亲兄弟的儿子,妇人为丈夫亲兄弟的没有出嫁的女儿服丧;女儿出嫁为父母服丧;妾为她的父母服丧;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他的父母服丧;出嫁女子为作父亲后嗣的兄弟服丧;祖为嫡孙服丧;父母为长子的媳妇服丧。

  四是齐衰服丧五月的:为曾祖父母服丧。

  五是齐衰服丧三月的:为高祖父母,为过去同居而现在不同居的继父,为虽同居而两方有服丧九月以上亲属关系的继父服丧。

  六是大功服丧九月的:为同祖父兄弟以及没有出嫁的姊妹,为姑姑以及姊妹以及出嫁了的兄弟的女儿服丧;父母为众儿子的媳妇,为出嫁的女儿服丧;祖父为众孙儿服丧;为兄弟的儿子的媳妇服丧;妇人为丈夫的祖父母,为丈夫的伯、叔父母,为丈夫的兄弟的儿子的媳妇,为丈夫的兄弟已嫁人的女儿服丧;女子出嫁为本宗族的伯、叔父母,以及为兄弟与兄弟的儿子,为姑姊妹以及兄弟没有出嫁的女儿服丧;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他的兄弟以及没有出嫁的姑姊妹服丧;妻子为丈夫的亲生父母服丧;为兄弟的儿子作别人的后嗣的人服丧。

  七是小功服丧五月的:为伯、叔祖父母,为同祖父的伯、叔父母,为再堂兄弟以及没有出嫁的再堂姊妹,为同祖父兄弟的儿子,为没有出嫁的祖姑,为没有出嫁的堂祖姑,为没有出嫁的同祖兄弟的女儿,为兄弟的妻子;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他的出嫁了的姑姊妹服丧;为嫡孙媳妇,为出嫁了的同祖姊妹,为已嫁人的孙女,为兄弟的孙子以及兄弟的没有出嫁的孙女,为外祖父母,为母亲的兄弟姊妹,为同母不同父的兄弟姊妹,为姊妹的儿子服丧;妇人为丈夫的姑姑以及丈夫的姊妹,为丈夫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妻子,为丈夫的兄弟的孙子以及丈夫的兄弟的没有出嫁的孙女,为丈夫同祖兄弟的儿子以及同祖兄弟的没有出嫁的女儿服丧。

  八是总麻服丧三月的:为同族曾祖父母,为同族伯、叔祖父母,为同族父母,为同族兄弟以及没有出嫁的同族姊妹,为没有出嫁的同族曾祖姑,为同族祖姑以及没有出嫁的同族姑,为兄弟的曾孙,曾孙女没有出嫁的相同,为曾孙、玄孙,为同祖兄弟的孙子,孙女没有出嫁的相同,为再堂兄弟的儿子,女儿没有出嫁的相同,为祖姑、从祖姑以及出嫁的从祖姊妹,为出嫁了的兄弟的孙女,为同祖兄弟的出镓了的女儿,为乳母,为舅的儿子,为姑姑的儿子,为姨的儿子,为外孙,为女婿,为妻子的父母,为兄弟的孙子的媳妇,为同祖兄弟的儿子的媳妇,为同祖兄弟的妻子,为外孙的媳妇,为外甥的媳妇服丧;妇人为丈夫的曾祖、高祖父母,为丈夫的伯、叔祖父母,为丈夫的同祖伯、叔父母,为丈夫的兄弟的曾孙,为丈夫的同祖兄弟,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孙子,孙女相同,为丈夫的再堂兄弟的儿子,为丈夫的兄弟的孙儿的媳妇,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儿子的媳妇,为丈夫的同祖兄弟的妻子,为丈夫的同祖姊妹,为丈夫的外祖父母,为丈夫的舅以及姨,为丈夫的祖姑以及没有出嫁的堂祖姑服丧;女子出嫁为本宗族叔伯祖父母,焉本宗族同祖叔伯父母,为本宗族同祖兄弟的子女,为本宗族祖姑以及没有出嫁的堂祖姑,为本宗族同祖的出嫁了的姊妹服丧;作别人的后嗣的人为亲生的外祖父母服丧。

  嘉靖十八年正月,皇帝训谕辅臣:“往日服丧治病,阅读《礼记•檀弓》等篇,书中所著礼仪制度都不统一,又不记载天子的全部礼仪。

  虽然说三年的丧服,贯通于上下位,而现在和过去相比也有很不相同的地方。

  皇祖制定的礼仪,没有全文,每次遇到皇帝、皇后的丧事,也不免因袭举行礼仪。

  至于衣冠衰绖,主管部门的制作也不统一,希望与礼一起考定。

  从开始治丧到服丧结束,衣冠轻重的制作都定出仪节,使之达到最恰当的地步。”于是礼部讨论丧服的各种制度进呈。

  皇帝命令进一步加以考察订正,画出图加上注释,与祭葬的全部礼仪,编辑成书以备查览。

参考资料:

1、 佚名.道客巴巴.http://www.doc88.com/p-9671900034457.html

《明史》志·卷三十六原文

  ◎礼十四(凶礼三)

  谒祭陵庙 忌辰 受蕃国王讣奏仪 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 遣使临吊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赐祭葬 丧葬之制碑碣 赐谥 品官丧礼 士庶人丧礼 服纪

  谒祭陵庙

  洪武元年三月,遣官致祭仁祖陵,二年,加号英陵。礼部尚书崔亮请下太常行祭告礼。博士孙吾与言:“山陵之制,莫备于汉,初未有祭告之礼。盖庙号、陵号不同。庙号易大行之号,必上册谥,告之神明,陵号则后嗣王所以识别先后而已,愿罢英陵祭告。”亮言:“汉光武加先陵曰昌,宋太祖加高、曾、祖、考陵曰钦、康、定、安。盖尊祖考由尊其陵,尊其制则必以告,礼缘人情,告之是。”廷议皆是亮。从之。熙祖陵,每岁正旦、清明、中元、冬至及每月朔望,本署官供祭行礼。又即其地望祭德祖、懿祖二陵。英陵后改称皇陵,多孟冬一祭,俱署官行礼;朔望,中都留守司官行礼。

  八年,诏翰林院议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。学士乐韶凤等言:“汉诸庙寝园有便殿,日祭于寝,月祭于庙,时祭于便殿。后汉都洛阳,以关西诸陵久远,但四时用特牲祀。每西幸,即亲诣。岁正月祀郊庙毕,以次上洛阳诸陵。唐园陵之制,皇祖以上陵,皆朔望上食,元日、冬至、寒食、伏腊、社各一祭。皇考陵,朔望及节祭日进食,又荐新于诸陵。永徽二年,定献陵朔望、冬夏至、伏腊、清明、社等节,皆上食。开元中,敕献、昭、乾、定、桥、恭六陵,朔望上食,冬至、寒食各设一祭。宋每岁春秋仲月,遣太常宗正卿朝诸陵。我朝旧仪,每岁元旦、清明、七月望、十月朔、冬至日,俱用太牢,遣官致祭。白塔二处,则用少牢,中官行礼,今拟如旧仪,增夏至日用太牢,其伏腊、社、每月朔望,则用特羊,祠祭署官行礼。如节与朔望、伏腊、社同日,则用节礼。”从之。

  十六年,孝陵殿成,命皇太子以牲醴致祭。清晨陈祭仪毕,皇太子、亲王由东门入,就殿中拜位,皆四拜。皇太子少前,三上香,奠酒,读祝曰:“园陵始营,祭享之仪未具。今礼殿既成,奉安神位,谨用祭告。”遂行亚献、终献礼,皇太子以下皆四拜,执事行礼皆内官。二十六年令,车马过陵,及守陵官民入陵者,百步外下马,违者以大不敬论。建文初,定孝陵每岁正旦、孟冬、忌辰、圣节,俱行香,清明、中元、冬至,俱祭祀。勋旧大臣行礼,文武官陪祀。若亲王之藩,过京师者谒陵。官员以公事至,入城者谒陵,出城者辞陵。国有大事,遣官祭告。懿文太子陵在孝陵左,四孟、清明、中元、冬至、岁暮及忌辰,凡九祭。

  永乐元年,工部以泗州祖陵黑瓦为言。帝命易以黄,如皇陵制。宣宗即位,遣郑王谒祭孝陵。正统二年谕,天寿山陵寝,剪伐树木者重罪,都察院榜禁,锦衣卫官校巡视,工部钦天监官环山立界,十年,谒三陵,谕百官具浅色衣服,如洪武、永乐例。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言:“魏国公徐俌每祭孝陵,皆由红券门直入,至殿内行礼,僣妄宜改。”俌言:“入由红券门者,所以重祖宗之祭,尊皇上之命。出由小旁门者,所以守臣下之分。循守故事,几及百年,岂敢擅易。”下礼部议,言:“长陵及太庙,遣官致祭,所由之门与孝陵事体相同,宜如旧。”从之。

  弘治元年,遣内官监护凤阳皇陵,凡官员以公事经过者俱谒陵。十七年,更裕陵神座。初,议以孝肃太皇太后祔葬裕陵,已遣官分告诸陵及天寿山后土,而钦天监以为岁杀在北,方向不利。内官监亦谓英庙陵寝,难以轻动,遂议别建庙,奉安神主。帝心未慊,卒移英庙居中,孝庄居左,孝肃祔其右云。

  正德间,定长陵以下诸陵,各设神宫监并卫及祠祭署。凡清明、中元、冬至,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,文武官陪祭。忌辰及正旦、孟冬、圣节,亦遣驸马都尉行礼。亲王之藩,诣诸陵辞谒。恭让章皇后陵,清明、中元、冬至、忌辰内官行礼。西山景皇帝陵,祭期如上,仪宾行礼。

  初,成祖易黄土山名天寿山。嘉靖十年,名祖陵曰基运山,皇陵曰翌圣山,孝陵曰神烈山,显陵曰纯德山,及天寿山,并方泽从祀,所在有司祭告各陵山祇。礼官因奏:“神祇坛每年秋祭,有钟山、天寿山之神,今宜增基运等山。”从之。

  十四年,谕礼部尚书夏言:“清明节既遣官上陵,内殿复祭,似涉烦复。”言因言:“我朝祀典,如特享、时享、祫享、禘祭,足应经义,可为世法。惟上陵及奉先殿多沿前代故事。上陵之祀,每岁清明、中元、冬至凡三。中元俗节,事本不经。往因郊祀在正首,故冬至上陵,盖重一气之始,伸报本之义。今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,则陵事为轻。况有事南郊,乃辍陪祀臣僚,远出山陵,恐于尊祖配天之诚未尽。可罢冬至上陵,而移中元于霜降,惟清明如旧。盖清明礼行于春,所谓雨露既濡,君子履之,有怵惕之心者也。霜降礼行于秋,所谓霜露既降,君子履之,有凄怆之心者也。二节既遣官上陵,则内殿之祭,诚不宜复。”遂著为令。

  十五年,谕言曰:“庙重于陵,其礼严。故庙中一帝一后,陵则二三后配葬。今别建奉慈殿,不若奉主于陵殿为宜。且梓宫配葬,而主乃别置,近于黜之,非亲之也。”乃迁孝肃、孝穆、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。又谕言曰:“三后神主称皇太后、太皇太后者,乃子孙所奉尊称。今既迁陵殿,则名实不准。”言等议曰:“三后神主,礼不祔庙,义当从祧。迁奉陵殿,深合典礼。其称皇太后、太皇太后者,乃子孙所上尊号。今已迁奉于陵,则当从夫妇之义,改题孝肃神主,不用睿字,孝穆、孝惠神主,俱不用纯字,则嫡庶有别,而尊亲并隆矣。”命如拟行。又谕:“祭告长陵等七陵俱躬叩拜,恭让章皇后、景皇帝陵亦展拜一次,以慰追感之情。”十七年,改陵殿曰祾恩殿,门曰祾恩门。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,率从官行祭礼。二十一年,工部尚书顾璘请以帝所上显陵圣制歌诗,制为乐章,享献陵庙。礼部言:“天寿山诸陵,岁祀皆不用乐。”已而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乞增显陵岁暮之祭。部议言:“诸陵皆无岁暮祀典。”诏并从部议。

  隆庆二年,帝诣天寿山春祭。前一日,告世宗几筵及奉先、弘孝、神霄殿。驾至天寿山红门降舆,由左门入,升舆,驻跸感思殿。越二日,质明行礼。帝青袍,乘板舆至长陵门外,东降舆,由殿左门入,至拜位,上香,四拜。至神御前献帛、献爵讫,复位。亚献、终献,令执爵者代,复四拜。馀如常祭之仪。随诣永陵行礼。是日遣官六员,俱青服,分祭六陵。

  万历八年,谒陵礼如旧。十一年,复谒陵。礼部言:“宜遵世宗彝宪,酌分二日,以次展拜。”乃定长、永、昭三陵,上香,八拜,亲奠帛。初献,六陵二寝,上香,四拜。其奠帛三献,俱执事官代。十四年,礼部言:“诸妃葬金山诸处者,嘉靖中俱配享各陵殿,罢本坟祭。今世庙诸妃安厝西山者,宜从其例。至陵祭品物,九陵、恭让、恭仁之陵止于酒果,而越、靖诸王及诸王妃则又有牲果祝文,反从其厚者,盖以九陵帝后,岁暮已祫祭于庙,旬日内且复有孟春之享,故元旦陵殿止用酒果,非俭也;诸王诸妃则祫祭春祭皆不与,元旦一祭不宜从简,故用牲帛祝文,非丰也。特恭让、恭仁既不与祫享于庙中,又不设牲帛于陵殿,是则礼文之缺,宜增所未备。而诸王诸妃祝文,尚仍安厝时所用,宜改叙岁时遣官之意,则情顺礼安。”报可。

  凡山陵规制,有宝城,长陵最大,径一百一丈八尺。次永陵,径八十一丈。各陵深广丈尺有差。正前为明楼,楼中立帝庙谥石碑,下为灵寝门。惟永陵中为券门。左右墙门各一楼。明楼前为石几筵,又前为祾恩殿、祾恩门。殿惟长陵重檐九间,左右配殿各十五间。永陵重檐七间,配殿各九间。诸陵俱殿五间,配殿五间。门外神库或一或二,神厨宰牲亭,有圣迹碑亭。诸陵碑俱设门外,率无字。长陵迤南有总神道,有石桥,有石像人物十八对,擎天柱四,石望柱二。长陵有《神功圣德碑》,仁宗御撰,在神道正南。南为红门,门外石牌坊一。门内有时陟殿,为车驾更衣之所。永陵稍东有感思殿,为驻跸之所。殿东为神马厂。

  忌辰

  洪武八年四月,仁祖忌日,太祖亲诣皇陵致祭。永乐元年,礼部尚书李至刚等奏定,高皇帝忌辰前二日,帝服浅淡色衣,御西角门视事。不鸣钟鼓,不行赏罚,不举音乐,禁屠宰。百官浅淡色衣、黑角带朝参。至日,亲祀于奉先殿,仍率百官诣孝陵致祭。高皇后忌辰如之。

  宣德四年令,凡遇忌辰,通政司、礼科、兵马司勿引囚奏事。五年,敕百官朝参辍奏事仪。

  英宗即位,召礼臣及翰林院议忌辰礼。大学士杨士奇、杨荣,学士杨溥议:“每岁高庙帝后、文庙帝后、仁宗忌辰,服浅淡色服,不鸣钟鼓,于奉天门视事。宣宗忌辰,小祥之日,于西角门视事。”从之。

  弘治十四年令,凡遇忌辰,朝参官不得服纻丝纱罗衣。景皇帝、恭让皇后忌辰,遇节令,服青丝花样。宣宗忌辰,遇祭祀,服红。十六年八月,吏部尚书马文升言:“宣德间,仁宗忌辰,诸司悉免奏事。自太祖至仁宗生忌,俱辍朝。其后不知何时,仁宗忌辰,依前奏事。惟太祖至宪宗忌辰,百官浅淡色服、黑角带。朝廷亦出视朝,鸣钟鼓,奏事。臣思自仁至宪,世有远近,服有隆杀。请自仁宗忌辰、英宗生忌日,视朝,鸣钟鼓。若遇宪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,不视朝,著浅淡服,进素膳,不预他事。或遵宣宗时例,自太祖至宪宗生忌,俱辍朝一日。宪宗、孝穆忌日,如臣所拟。”帝下礼部议。部臣言:“经传所载,忌日为亲死之日。则死日为忌,非谓生辰也。其曰忌日不用,不以此日为他事也。曰忌日不乐,是不可举吉事也,此日当专意哀思父母,余事皆不举。但先朝事例,迄今见行,未敢更易。”帝乃酌定以浅淡服色视事。

  嘉靖七年令,忌辰只祭本位。十八年令,高庙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,列圣帝后忌辰祭于永孝殿。二十四年令,仍祭于奉先殿。

 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

  凡蕃国王薨,使者讣奏至,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,皇帝素服乘舆诣幄。太常卿奏:“某国世子遣陪臣某官某,奏某国王臣某薨。”承制官至使者前宣制曰:“皇帝致问尔某国王某,得何疾而逝。”使者答故。其仪大略如临王公大臣丧仪,但不举哀。

  凡塞外都督等官讣至,永乐间遣官赍香钞谕祭。后定例,因其奏请,给与表里祭文,令携归自祭。来京病故者,遣官谕祭或赐棺赐葬。后定年终类奏,遣官祭之。若在边殁于战阵者,不拘此例。凡外国使臣病故者,令所在官司赐棺及祭,或欲归葬者听。

 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

  洪武二年,开平王常遇春卒于军。讣至,礼官请如宋太宗为赵普举哀故事。遂定制,凡王公薨,讣报太常司,示百官,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,陈御座,置素褥。设讣者位于前,设百官陪哭位东西向,奉慰位于讣者位北,北向。赞礼二人,位于讣者位之北,引讣者二人,位于赞礼之南,引百官四人,位于陪位之北,皆东西向。其日,备仪仗于奉天门迎驾。皇帝素服乘舆诣幄,乐陈于幄之南,不作。太常卿奉:“某官来讣,某年月日,臣某官以某疾薨,请举哀。”皇帝哭,百官皆哭。太常卿奏止哭,百官奉慰讫,分班立。讣者四拜退,太常卿奏礼毕。乘舆还宫,百官出。东宫为王公举哀仪同,但设幄于东宫西门外,陪哭者皆东宫属。

 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

  凡王公大臣讣奏,太史监择皇帝临丧日期。拱卫司设大次于丧家大门外,设御座于正厅中。有司设百官次于大次之左右。侍仪司设百官陪立位于厅前左右,引礼四人位于百官之北,东西向。设丧主以下拜位于厅前,主妇以下哭位于殡北幔中。其日,銮驾至大次,降辂,升舆,入易素服。百官皆易服,先入就厅前,分班侍立。御舆出次。丧主以下免绖去杖,衰服,出迎于大门外。望见乘舆,止哭,再拜,入于门内之西。乘舆入门,将军四人前导,四人后从。入至正厅,降舆,升诣灵座前,百官班于后。皇帝哭,百官皆哭。太常卿奏止哭,三上香,三祭酒。出至正厅御座,主丧以下诣厅下拜位,再拜。承制官诣丧主前云“有制”。丧主以下皆跪。宣制讫,皆再拜,退立于厅西。太常卿奏礼毕,皇帝升舆,出就大次,易服。御舆出,丧主以下诣前再拜退。皇帝降舆升辂,丧主杖哭而入。诸仪卫赞唱,大略如常。

  其公、侯卒葬辍朝礼,洪武二十三年定。凡公、侯卒于家者,闻丧辍朝三日。下葬,一日。卒于外者,闻丧,一日。柩至京,三日。下葬,仍一日。凡辍朝之日,不鸣钟鼓,各官浅淡色衣朝参。初制,都督至都指挥卒,辍朝二日。永乐后更定,惟公、侯、驸马、伯及一品官,辍朝一日。

  中宫为父祖丧仪

  凡中宫父母薨,讣报太常寺,转报内使监。前期,设荐于别殿东壁下,为皇后举哀位及内命妇以下哭位。皇后出诣别殿,内使监令奏:“考某官以某月某日薨”,母则云“妣某夫人”,祖考、妣同。皇后哭,内命妇以下皆哭尽哀。皇后问故,又哭尽哀。乃素服,内命妇皆素服,止哭,还宫。

  内使监令奏闻。得旨:“皇后奔丧。”丧家设荐席于丧寝之东,从临内命妇哭位于其下,主丧以下哭位于丧寝之西,主妇以下哭位于丧寝之北幔下。至日,内使监进垩车,备仪仗导引。皇后素服出宫,升舆,三面白布行帷。至阁外,降舆,升垩车。至丧家大门内,降车哭入,仍以行帷围护。从临者皆哭入。丧主以下,降诣西阶下立哭。皇后升自东阶,进至尸东,凭尸哭。从临者皆哭。丧主升自西阶,俱哭于尸西。皇后至哭位,内使监令跪请止哭。应奉慰者诣皇后前,奉慰如常礼。如皇后候成服,则从临命妇应还者先还。如本日未即奔丧,则是晡复哭于别殿。尚服制皇后齐衰及从临命妇孝服,俟丧家成服日进之。诣灵前再拜,上香,复位,再拜。如为诸王外戚举哀,仍于别殿南向,不设荐位。

  遣使临吊仪

  太常司奉旨遣吊。前期,设宣制位于丧家正厅之北,南向;丧主受吊位于南,北向;妇人立哭位于殡北幕下。其日,使者至。丧主去杖,免绖衰服,止哭,出迎于中门外。复先入,就厅前拜位。内外止哭,使者入,就位称有制。丧主以下再拜跪。宣制曰;“皇帝闻某官薨,遣臣某吊。”丧主以下复再拜。礼毕,内外皆哭。使者出,丧主至中门外,拜送,杖哭而入。宫使则称有令。至遣使赙赠及致奠,其仪节亦相仿云。赙赠之典,一品米六十石,麻布六十匹。二品以五,三品、四品以四,五品、六品以三,公侯则以百。永乐后定制,公、侯、驸马、伯皆取上裁。凡阵亡者全支,边远守御出征及出海运粮病故半支。

  其遣百官会王公大臣丧仪。前期,有司于丧家设位次。其日,百官应会吊者素服至。丧主以下就东阶哭位,主妇以下就殡北哭位。百官入,就殡前位哭,主丧主妇以下皆哭。止哭,再拜,主丧以下答拜。班首诣丧主前展慰毕,百官出,丧主拜送,杖哭而入。会葬仪同。

 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

  前期,礼部奏请制册,翰林院取旨制文,中书省礼部奏请某官为使。其日,祠祭司设龙亭、香亭于午门前正中,执事于受册者家设宣制官位于正厅之东北,南向;丧主代受册命者位于厅前,北向。礼部官封册文,以盝匣盛之,黄袱裹置龙亭中。仪仗、鼓乐前导,至其家。代受册者出迎于大门外。执事舁龙亭置厅上正中,使者入,立于东北。代受册者就拜位,再拜。使者稍前,称“有制”。代受册者跪。宣制曰:“皇帝遣臣某,册赠故某官某为某勋某爵。”宣讫,代受册者复再拜。使者取册授之,代受册者捧置灵座前。使者出,代受册者送至大门外。如不用册者,吏部用诰命,丧家以册文录黄,设祭仪于灵前。代受册者再拜,执事者展黄立读于左。丧主以下皆再拜,焚黄。

  赐祭葬

  洪武十四年九月,衍圣公孔希学卒,遣官致祭。其后,群臣祭葬,皆有定制。太祖谕祭群臣文,多出御笔。嘉靖中,世宗为礼部尚书席书、兵部尚书李承勋亲制祭文。皆特典,非常制也。

  隆庆元年十二月,礼部议上恤典条例:凡官员祭葬,有无隆杀之等,悉遵《会典》。其特恩,如侍从必日侍讲读、军功必躬履行阵、东宫官必出阁讲授有劳者。据嘉靖中事例,祭葬加一等,无祭者与祭一坛,无葬者给半葬,半葬者给全葬。讲读官五品本身有祭,四品及父母,三品及妻。军功四品得祭葬,三品未满及父母。讲读年久、启沃功多、军旅身歼、勋劳茂著者,恩恤加厚,临期请旨。

  《会典》,凡一品官,祭九坛。父母妻加祭。或二坛、一坛,或妻止一坛者,恩难预拟,遇有陈乞,酌拟上请。二品,二坛。加东宫三少,或兼大学士赠一品者,至四坛,父母妻俱一坛,致仕加三少者加一坛,加太子太保者加三坛,妻未封夫人者不祭。三品祭葬,在任、致仕俱一坛,兼学士赠尚书者二坛,未及考满病故者一坛减半。造葬悉如旧例。四、五品官不得重封。故四品官由六七品升者,父母有祭。由五品升者,以例不重封,遂不得祭。今定四品官,凡经考满者,父母虽止授五品封,亦与祭一坛。四品以上官,本身及父母恩典,必由考满而后得。然有二品、三品共历四五年,父母未授三品封,终不得沾一祭者,宜并叙年资。二品、三品共历三年以上者,虽未考三品满,本身及父母俱与三品祭葬。三品四品,共历三年以上者,虽未考四品满,本身用三品未考满例,祭一坛半,葬父母祭一坛。凡被劾闲住者,虽遇覃恩,复致仕,仍不给祭葬。

  勋臣祭葬,皇亲出自上裁。驸马都尉祭十五坛。公、侯、伯在内掌府事坐营、在外总兵有殊勋加太子太保以上者,遵《会典》。公、侯十六坛,伯十五坛,掌府坐营总兵有勋劳者七坛,掌府坐营年劳者五坛,掌府坐营而政迹未著者四坛,管事而被劾勘明闲住者二坛,被劾未经勘实者一坛。勘实罪重者,并本爵应得祭葬皆削。又正德间,公、侯、伯本祭俱三坛,嘉靖间二坛。今遵嘉靖例,以复《会典》之旧。武臣祭葬,遵正德、嘉靖例,都督同知佥事、锦衣卫指挥祭三坛,署都督同知佥事一坛,馀推类行之。

  帝从其议。万历六年更定,凡致仕养病终养听用等官,祭葬俱与现任官同。十二年续定,被劾自陈致仕官,有日久论定原无可议者,仍给祭葬,父母妻视本身为差等。

  丧葬之制

  洪武五年定。凡袭衣,三品以上三,四品、五品二,六品以下一。饭含,五品以上饭稷含珠,九品以上饭粱含小珠。铭旌、绛帛,广一幅,四品以上长九尺,六品以上八尺,九品以上七尺。敛衣,品官朝服一袭,常服十袭,衾十番。灵座设于柩前,作白绢结魂帛以依神。棺椁,品官棺用油杉朱漆,椁用土杉。墙翣,公、侯六,三品以上四,五品以上二。明器,公、侯九十事,一品、二品八十事,三品、四品七十事,五品六十事,六品、七品三十事,八品、九品二十事。引者,引车之绋也;披者,以纁为之,击于輀车四柱,在旁执之,以备倾覆者也;铎者,以铜为之,所以节挽歌者。公、侯四引六披,左右各八铎。一品、二品三引四披,左右各六铎。三品、四品二引二披,左右各四铎。五品以下,二引二披,左右各二铎。羽幡竿长九尺,五品以上,一人执之以引柩,六品以下不用。功布,品官用之,长三尺。方相,四品以上四目,七品以上两目,八品以下不用。柳车上用竹格,以彩结之,旁施帷幔,四角重流苏。志石二片,品官皆用之。其一为盖,书某官之墓;其一为底,书姓名、乡里、三代、生年、卒葬月日及子孙、葬地。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。二石相向,铁束埋墓中。祭物,四品以上羊豕,九品以上豕。

  初,洪武二年,敕葬开平王常遇春于钟山之阴,给明器九十事,纳之墓中。钲二,鼓四,红旗,拂子各二,红罗盖、鞍、笼各一,弓二,箭三,灶、釜、火炉各一,俱以木为之。水罐、甲、头盔、台盏、杓、壶、瓶、酒瓮、唾壶、水盆、香炉各一,烛台二,香盒、香匙各一,香箸二,香匙箸瓶、茶钟、茶盏各一,箸二,匙二,匙箸瓶一,碗二,楪十二,橐二,俱以锡造,金裹之。班剑、牙仗各一,金裹立瓜、骨朵戟、响节各二,交椅、脚踏、马杌各一,诞马六,枪、剑、斧、弩、食桌、床、屏风、柱杖、箱、交床、香桌各一,凳二,俱以木为之。乐工十六,执仪伏二十四,控士六,女使十,青龙、白虎、朱雀、玄武神四,门神二,武士十,并以木造,各高一尺。杂物,翣六,璧一,筐、笥、楎、椸、衿、鞶各一,笣二,筲二,粮浆瓶二,油瓶一,纱厨、暖帐各一。束帛青三段,纁二段,每段长一丈八尺。后定制,公、侯九十事者准此行之。余以次减杀。

  碑碣

  明初,文武大臣薨逝,例请于上,命翰林官制文,立神道碑。惟太祖时中山王徐达、成祖时荣国公姚广孝及弘治中昌国公张峦治先茔,皆出御笔。其制自洪武三年定。五品以上用碑,龟趺螭首。六品以下用碣,方趺圆首。五年,复详定其制。功臣殁后封王,螭首高三尺二寸,碑身高九尺,广三尺六寸,龟趺高三尺八寸。一品螭首,二品麟凤盖,三品天禄辟邪盖,四品至七品方趺。首视功臣殁后封王者,递杀二寸,至一尺八寸止。碑身递杀五寸,至五尺五寸止。其广递杀二寸,至二尺二寸止。趺递杀二寸,至二尺四寸止。

  坟茔之制,亦洪武三年定。一品,茔地周围九十步,坟高一丈八尺。二品,八十步,高一丈四尺。三品,七十步,高一丈二尺。以上石兽各六。四品,四十步。七品以下二十步,高六尺。五年重定。功臣殁后封王,茔地周围一百步,坟高二丈,四围墙高一丈,石人四,文武各二,石虎、羊、马、石望柱各二。一品至六品茔地如旧制,七品加十步。一品坟高一丈八尺,二品至七品递杀二尺。一品坟墙高九尺,二品至四品递杀一尺,五品四尺。一品、二品石人二,文武各一,虎、羊、马、望柱各二。三品四品无石人,五品无石虎,六品以下无。

  当太祖时,盱眙扬王坟置守户二百一十,宿州徐王坟置坟户九十三,滁州滁阳王坟亦置坟户。四年,又赐功臣李善长、徐达、常茂、冯胜坟户百五十,邓愈、唐胜宗、陆仲亨、华云龙、顾时、陈德、耿炳文、吴桢、孙恪、郭兴坟户百。成化十五年,南京礼部言:“常遇春、李文忠等十四人勋臣坟墓,俱在南京城外,文忠曾孙萼等,以岁久颓坏为言,请命工修治。”帝可其奏,且令无子孙者,复墓旁一人守护之。

  赐谥

  亲王例用一字;郡王二字,文武大臣同。与否自上裁。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劳,或以死勤事者,特赐谥,非常例。洪武初,有应得谥者,礼部请旨,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。弘治十五年定制,凡亲王薨,行抚、按,郡王病故,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,核勘以奏,乃议谥。文武大臣请谥,礼部取旨,行吏兵部考实责。礼部定三等,行业俱优者为上,颇可者为中,行实无取者为下,送翰林院拟谥。有应谥而未得者,抚、按、科道官以闻。

  按明初旧制,谥法自十七字至一字,各有等差。然终高帝世,文臣未尝得谥,武臣非赠侯伯不可得。鲁、秦二王曰荒、曰愍。至建文谥王祎,成祖谥胡广,文臣始有谥。迨世宗则滥及方士,且加四字矣。定例,三品得谥,词臣谥“文”。然亦有得谥不止三品,谥“文”不专词臣者,或以勋劳,或以节义,或以望实,破格崇褒,用示激劝。其冒滥者,亦间有之。

  万历元年,礼臣言:“大臣应得谥者,宜广询严核。应谥而未请者,不拘远近,抚、按、科道举奏,酌议补给。”十二年,礼臣言:“大臣谥号,必公论允服,毫无瑕疵者,具请上裁。如行业平常,即官品虽崇,不得概予。”帝皆从之。三十一年,礼部侍郎郭正域请严谥典。议夺者四人:许论、黄光升、吕本、范廉;应夺而改者一人:陈瓒;补者七人:伍文定、吴悌、鲁穆、杨继宗、邹智、杨源、陈有年。阁臣沈一贯、朱赓力庇吕本,不从其议。未几,御史张邦俊请以吕柟从祀孔庙,而论应补谥者,雍泰、魏学曾等十四人。部议久之,共汇题先后七十四人,留中不发。天启元年,始降旨俞允,又增续请者十人,而邦俊原请九人不与。正域所请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。凡八十四人。其官卑得谥者,邹智、刘台、魏良弼、周天佐、杨允绳、沈炼、杨源、黄巩、杨慎、周怡、庄鹔、冯应京皆以直谏,孟秋、张元忭、曹端、贺钦、陈茂烈、马理、陶望龄皆以学行,张铨以忠义,李梦阳以文章,鲁穆、杨继宗、张朝瑞、朱冠、傅新德、张允济皆以清节,杨慎之文宪,庄鹔之文节,则又兼论文学云。

  三年,礼部尚书林尧俞言:“谥典五年一举,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,蒙恤而未谥者,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。”帝可之。然是时,迟速无定。六年,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:“耳目近则睹记真,宜勿逾五年之限。”又谓:“三品以上为当予谥,而建文诸臣之忠义,陶安等之参帷幄,叶琛等之殉行间,皆宜补谥。”事下礼部,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,不果行。至福王时,始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,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,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,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,而建文帝之弟允熥、允熞、允熙,子文奎,亦皆因清疏追补。

  品官丧礼

  品官丧礼载在《集礼》、《会典》者,本之《仪礼·士丧》,稽诸《唐典》,又参以朱子《家礼》之编,通行共晓。兹举大要,其仪节不具录。

  凡初终之礼,疾病,迁于正寝。属纩,俟绝气乃哭。立丧主、主妇,护丧以子孙贤能者。治棺讣告。设必尸床、帷堂,掘坎。设沐具,沐者四人,六品以下三人,乃含。置虚座,结魂帛,立铭旌。丧之明日乃小敛,又明日大敛,盖棺,设灵床于柩东。又明日,五服之人各服其服,然后朝哭相吊。既成服,朝夕奠,百日而卒哭。乃择地,三月而葬。告后土,遂穿圹。刻志石,造明器,备大举,作神主。既发引,至墓所,乃窆。施铭旌志石于圹内,掩圹复土,乃祠后土于墓。题主,奉安。升车,反哭。

  凡虞祭,葬之日,日中而虞,柔日再虞,刚日三虞。若去家经宿以上,则初虞于墓所行之。墓远,途中遇柔日,亦于馆所行之。若三虞,必俟至家而后行。三虞后,遇刚日卒哭。

  明日祔家庙。期而小祥。丧至此凡十三月,不计闰。古卜日祭,今止用初忌,丧主乃易练服。再期而大祥。丧至此凡二十五月,亦止用第二忌日祭。陈禫服,告迁于祠堂。改题神主,递迁而西,奉神主入于祠堂。彻灵座,奉迁主埋于墓侧。大祥后,间一月而禫。丧到此计二十有七月。卜日,丧主禫服诣祠堂,祗荐禫事。

  其在远闻丧者,始闻,易服,哭而行。至家,凭殡哭,四日而成服。若未得行,则设位,四日而变服。若既葬,则先哭诸墓,归诣灵座前哭,四日成服。齐衰以下闻丧,为位而哭。若奔丧,则至家成服。若不奔丧,四日成服。凡有改葬者,孝子以下及妻、妾、女子子,俱緦麻服,周亲以下素服。不设祖奠,无反哭,无方相魌头,余如常葬之仪。既葬,就吉帷灵座前一虞。孝子以下,出就别所,释緦服素服而还。

 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,除期服奔丧之制。先是百官闻祖父母、伯叔、兄弟丧,俱得奔赴。至是吏部言:“祖父母、伯叔、兄弟皆系期年服。若俱令奔丧守制,或一人连遭五六期丧,或道路数千里,则居官日少,更易繁数,旷官废事。今后除父母、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,其余期丧不许奔,但遣人致祭。”从之。

  士庶人丧礼

  《集礼》及《会典》所载,大略仿品官制,稍有损益。洪武元年,御史高元侃言:“京师人民,循习旧俗。凡有丧葬,设宴,会亲友,作乐娱尸,竟无哀戚之情,甚非所以为治。乞禁止以厚风化。”乃令礼官定民丧服之制。

  五年诏定:“庶民袭衣一称,用深衣一、大带一、履一双,裙袴衫袜随所用。饭用粱,含钱三。铭旌用红绢五尺。敛随所有,衣衾及亲戚禭仪随所用。棺用坚木,油杉为上,柏次之,土杉松又次之。用黑漆、金漆,不得用朱红。明器一事。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。柳车以衾覆棺。志石二片,如官之仪。茔地围十八步。祭用豕,随家有无。”又诏:“古之丧礼,以哀戚为本,治丧之具,称家有无。近代以来,富者奢僣犯分,力不足者称贷财物,夸耀殡送,及有惑于风水,停柩经年,不行安葬。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,颁行遵守,违者论罪。”又谕礼部曰:“古有掩骼埋胔之令,近世狃元俗,死者或以火焚,而投其骨于水。伤恩败俗,莫此为甚。其禁止之。若贫无地者,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,俾之葬埋。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,官给力费以归之。”

  服纪

  明初颁《大明令》,凡丧服等差,多因前代之旧。洪武七年,《孝慈录》成,复图列于《大明令》,刊示中外。

  先是贵妃孙氏薨,敕礼官定服制。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:“周《仪礼》,父在,为母服期年,若庶母则无服。”太祖曰:“父母之恩一也,而低昂若是,不情甚矣。”乃敕翰林院学士宋濂等曰;“养生送死,圣王大政。讳亡忌疾,衰世陋俗。三代丧礼散失于衰周,厄于暴秦。汉、唐以降,莫能议此。夫人情无穷,而礼为适宜。人心所安,即天理所在。尔等其考定丧礼。”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论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,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,服期年者十四人。太祖曰:“三年之丧,天下通丧。观愿服三年,视愿服期年者倍,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?”乃立为定制。子为父母,庶子为其母,皆斩衰三年。嫡子、众子为庶母,皆齐衰杖期。仍命以五服丧制,并著为书,使内外遵宁。其制服五。曰斩衰,以至粗麻布为之,不缝下边。曰齐衰,以稍粗麻布为之,缝下边。曰大功,以粗熟布为之。曰小功,以稍粗熟布为之。曰緦麻,以稍细熟布为之。

  其叙服有八。曰斩衰三年者:子为父母,庶子为所生母,子为继母,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,子为养母,谓自幼过房与人者;女在室为父母,女嫁被出而反在室为父母;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;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,及为所后祖父母承重;夫为后则妻从服,妇为舅姑;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;妻妾为夫。

  曰齐衰杖期者:嫡子众子为庶母;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,为嫁母、出母、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;夫为妻。

  曰齐衰不杖期者: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,父母为女在室者,继母为长子及众子,慈母为长子及众子;孙为祖父母,孙女虽适人不降,高曾皆然;为伯叔父母;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,为所生子;为兄弟,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,为姑及姊妹在室者;妾为嫡妻;嫁母、出母为其子;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,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;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;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;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,妇人为夫亲兄弟子女在室者;女出嫁为父母;妾为其父母;为人后者为其父母;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;祖为嫡孙;父母为长子妇。

  曰齐衰五月者:为曾祖父母。

  曰齐衰三月者:为高祖父母,为继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,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。

  曰大功九月者: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,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;父母为众子妇,为女之出嫁者;祖为众孙;为兄弟之子妇;妇人为夫之祖父母,为夫之伯叔父母,为夫之兄弟之子妇,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;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,及为兄弟与兄弟之子,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;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;妻为夫本生父母;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。

  曰小功五月者:为伯叔祖父母,为同堂伯叔父母,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,为同堂兄弟之子,为祖姑在室者,为从祖姑在室者,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,为兄弟之妻;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;为嫡孙妇,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,为孙女适人者,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,为外祖父母,为母之兄弟姊妹,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,为姊妹之子;妇人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,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,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女孙在室者,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。

  曰緦麻三月者:为族曾祖父母,为族伯叔祖父母,为族父母,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,为族曾祖姑在室者,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,为兄弟之曾孙,女在室同,为曾孙玄孙,为同堂兄弟之孙,女在室同,为再从兄弟之子,女在室同,为祖姑、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,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,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,为乳母,为舅之子,为姑之子,为姨之子,为外孙,为婿,为妻之父母,为兄弟孙之妇,为同堂兄弟子之妇,为同堂兄弟之妻,为外孙妇,为甥妇;妇人为夫之曾祖、高祖父母,为夫之叔伯祖父母,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,为夫兄弟之曾孙,为夫之同堂兄弟,为夫同堂兄弟之孙,孙女同,为夫再从兄弟之子,为夫兄弟之孙妇,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,为夫同堂兄弟之妻,为夫同堂姊妹,为夫之外祖父母,为夫之舅及姨,为夫之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;女出嫁为本宗叔伯祖父母,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,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,为本宗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,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;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。

  嘉靖十八年正月,谕辅臣:“昨居丧理疾,阅《礼记·檀弓》等篇,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,又不载天子全仪。虽曰‘三年之丧,通乎上下’,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。皇祖所定,未有全文,每遇帝后之丧,亦未免因仍为礼。至于冠裳衰绖,所司之制不一,其与礼官考定之。自初丧至除服,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,俾归至当。”于是礼部议丧服诸制奏之。帝令更加考订,画图注释,并祭葬全仪,编辑成书备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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