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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梅花岭记》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顺治二年乙酉(年)四月,江都被(清兵)围困的(形势)很危急。督相史忠烈公知道局势(已)不可挽救,(就)召集众将领告诉他们说:“我发誓与扬州城同作殉国(之物),但(在)匆忙慌乱中不能落在敌人的手里死去,谁(能)替我在城破时完成这个(为国而死)的大节呢?”副将军史德威悲痛激昂地(表示愿意)担负这一任务。忠烈高兴地说:“我还没有儿子,你应当凭同姓的关系作我的后嗣。我(要)写信(禀告)太夫人,把你(的名字)记入(我的)家谱,排在(太夫人的)孙儿辈中。”

  二十五日,(江都)城沦陷,忠烈抽出刀来自刎。众将领果然争着上前抱住他(不让他自杀)。忠烈大声呼唤德威,德威(悲痛)流泪,不能举刀,于是被众将领簇拥着走。到小东门,清兵像密林般地到来,副使马鸣碌等众将领都战死了。忠烈就瞪着眼看敌人说:“我就是(大明朝的)史阁部”。被(俘)押到南门,和硕豫亲王用“先生”(的名称)称呼他,劝他投降。忠烈大骂而死。当初,忠烈(留下)遗言:“我死后应葬(在)梅花岭上。”到这时,德威寻找史公的尸骨不能找到,就拿(他的)衣冠(代替尸骨)埋葬他(在梅花岭上)。

  有人说:“扬州城被攻破时,有人亲眼看见忠烈穿青衣戴黑帽,骑着白马,跑出天宁门跳入长江而死,不曾死在城内。”自从有了这种话,长江南北就传说忠烈没有死。不久英山、霍山(抗清)义军大规模起义,都假托忠烈的名义(来号召群众),(就)好像陈涉(起义时)假托项燕(的名义)一样。吴中的孙兆奎因起兵失败,被俘押到南京。经略洪承畴同他有老交情,问(他)说:“先生在军中,(是否)确凿知道原扬州阁部史公真的死了呢,还没有死?”孙公回答说:“经略从北方来,(是否)确凿知道原(在)松山殉难的督师洪公真的死了呢,还是没有死?”洪承畴(听后)非常恼怒,急忙叫部下(把他)推出去杀了。

  唉!(那些)成神成仙的荒唐无稽的说法,说颜太师因被杀而成仙,文少保也因彻悟“大光明”佛法像蝉脱壳一样遗下了躯壳而成佛,实际上(他们都)不曾死去,殊不知忠义是圣贤人传统的道德准则,那种凛然正气浩大磅礴,永远存留(在)天地之间,为什么一定要(问他的)面目形象是出世成仙成佛还是入世为人了呢?(那种关于他们成为)神仙的说法,正是(人们)所说的“画蛇添足”。就像忠烈的遗骨,(现在)已不可能找到了,(但)百年之后,我登上(梅花)岭,同朋友们谈起忠烈的忠言,没有(一个人)不泪如雨下,忠烈的音容笑貌仿佛就在人们眼前,(这也说明)不必去问他果真成仙成佛了没有,更何况假托他没有死而冒他的名义呢?

  史可法的坟墓旁还有镇江姓钱的烈女之墓,也是乙酉那年在扬州,计五次自杀才得死去,自杀时告诉父母要将自己火化,不要将尸骨留在这污秽的土地,扬州人就把她葬在这里。江西人王猷定、陕西人黄遵岩、广东人屈大均曾为她作传、撰铭、写哀词。

  但还有未能全被表彰出来的:我听说史可法的兄弟从翰林学士史可程以下,还有好几人,后来都到江都祭扫史可法墓。正逢英山霍山义军失败,捉到了托名而假冒史可法的人,清兵的大将把他押送到江都,下令让史氏门中的男子和妇女都来辨认,这时史可法的第八个弟弟已死,他的夫人年轻漂亮,为他守节,也出来看这个托名者,大将军看上了她的美色,想强迫娶她,夫人自杀而死。当时因为她出于大将所逼,人们慑于势而不敢表彰她。

  可叹啊,史可法曾痛恨史可程降清,在国家沦亡之际,不能保持节操,而写奏章谴责他,怎会知道在自己死后,竟然有弟媳妇凭女子之身继承夫兄所留下的光明辉绩呢?梅花像雪,芬香而不染尘埃,将来如果有人修建忠烈祠,马鸣禄副使等想必要列入从祀的位置,还应当另外建一室来祭祀夫人,再附上烈女一辈。

注释
1 、乙酉:顺治(清世祖福临的年号)二年(1645)的干支。
2 、江都:今江苏省扬州市。
3 、督相:明代的大学士,相当于宰相职位。史可法为内阁大学士,故称督相。忠烈:为史可法死后福王所赠谥号。
4 、谱:家谱。此处用为动词,即“续家谱”的意思。
5 、自裁:自杀。
6 、瞠目:瞪眼。
7 、阁部:史可法为内阁大学士,故自称“阁部”。
8 、执:押解。
9 、之:代词,指史可法。
10 、或曰:有人说。
11 、殒:死。
12 、已而:不久。英、霍山师大起:顺治五、六年(1648-1649)间,侯应龙等抗清志士纷纷于英山、霍山(均在今安徽省)起义,其中冯弘图倡言史可法实未死,以史可法名义号召人民,聚众数千。曾攻占英山、霍山等县,后败于清军。
13 、白下:今江苏省南京市。
14 、审知:确实知道。
15 、恚:恨,恼羞成怒。
16 、颜太师以兵解:颜真卿于唐德宗时官太子太师,建中三年(782)淮宁节度使李希烈反叛,次年朝廷派颜真卿前往晓谕,被杀。兵解:死于兵刃。据《太平广记》卷三十二载,颜真卿死后十余年,颜氏仆人曾于洛阳遇真卿,当时传说他尸解成仙。
17 、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蜕:文天祥,宋末抗元领袖,官右丞相加少保。祥兴元年(1278)兵败,为元军所俘,后被押至大都(今北京市)遇害。大光明法:即佛法,指死后成佛。《文文山年谱》记载,文天祥在狱中被人授此佛法而出世成佛。蝉蜕:谓人遗下形骸仙去,若蝉蜕皮一样,即死去。
18 、出世:成仙。入世:还在人世。
19 、凡五死而得绝:(钱氏女)先后以刀刎颈、自焚、上吊、服毒求死,均未成,后以衣带自缢死。
20 、江右:长江下游西部,今指江西。王猷定:南昌人,明遗民,隐居不出,工古诗文。关中:今陕西。黄遵严:不详。粤东:今广东。屈大均:广东番禺人,明亡后,出家为僧,以诗文名当时。
21 、翰林:官名。可程:史可法弟。史可程子明崇祯十六年(1643)进士,入翰林院,后归附李自成,旋又降清,不久南归。史可法曾上书朝廷,要求惩处其弟。
22 、出疏纠之:疏,奏章。纠之,弹劾他(史可程)。
23 、踵:追随。兄公:旧时妻称夫之兄为“兄公”。

参考资料:

1、 关永礼 .《古文观止·续古文观止鉴赏辞典》: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,1990

梅花岭记原文

 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,江都围急。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,集诸将而语之曰:“吾誓与城为殉,然仑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,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?”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。忠烈喜曰:“吾尚未有子,汝当以同姓为吾后。吾上书太夫人,谱汝诸孙中。”

  五日,城陷,忠烈拔刀自裁,诸将果争前抱持之。忠烈大呼德威,德威流涕,不能执刃,遂为诸将所拥而行。至小东门,大兵如林而至,马副使鸣騄、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。忠烈乃瞠目曰:“我史阁部也。”被执至南门。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,劝之。忠烈大骂而死。初,忠烈遗言:“我死当葬梅花岭上。”至是,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,乃以衣冠葬之。

  或曰:“城之破也,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,乘白马,出天宁门投江死者,未尝殒于城中也。”自有是言,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。已而英、霍山师大起,皆托忠烈之名,仿佛陈涉之称项燕。吴中孙公兆奎以起兵不克,执至白下。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,问曰:“先生在兵间,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,抑未死耶?”孙公答曰:“经略从北来,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,抑未死耶?”承畴大恚,急呼麾下驱出斩之。

  呜呼!神仙诡诞之说,谓颜太师以兵解,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,实未尝死。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,其气浩然,常留天地之间,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!神仙之说,所谓为蛇画足。即如忠烈遗骸,不可问矣,百年而后,予登岭上,与客述忠烈遗言,无不泪下如雨,想见当日围城光景,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,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,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?

 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,亦以乙酉在扬,凡五死而得绝,特告其父母火之,无留骨秽地,扬人葬之于此。江右王猷定、关中黄遵严、粤东屈大均为作传、铭、哀词。

  顾尚有未尽表章者:予闻忠烈兄弟,自翰林可程下,尚有数人,其后皆来江都省墓。适英、霍山师败,捕得冒称忠烈者,大将发至江都,令史氏男女来认之。忠烈之第八弟已亡,其夫人年少有色,守节,亦出视之。大将艳其色,欲强娶之,夫人自裁而死。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,莫敢为之表章者。

  呜呼!忠烈尝恨可程在北,当易姓之间,不能仗节,出疏纠之。岂知身后乃有弟妇,以女子而踵兄公之余烈乎?梅花如雪,芳香不染。异日有作忠烈祠者,副使诸公,谅在从祀之列,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,附以烈女一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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