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准于绍兴十五年(1145年)考中进士,授临海尉。历任监察御史、右正言、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、太常少卿、中书舍人。首论劾汤思退罪数十条。曾出知江州、建宁府,以及福建转运副使、两浙西路提刑。淳熙元年(1174年),任翰林学士、知制诰。淳熙二年(1175年),任端明殿学士同知枢密院事。淳熙四年(1177年),任参知政事兼枢密院事。淳熙八年(1181年),任右丞相兼枢密院事。淳熙九年(1182年),为左丞相。淳熙十五年(1188年),授观文殿学士,封鲁国公,判知衢州,力辞,改提举洞霄宫。淳熙十六年(1189年)卒,赠少师,谥文定。一生为官40年,职居相位,孝宗称其“不党无私,刚直不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