庞籍通晓律令, 擅长吏事。执法严密, 军中有人犯法, 或断肢斩首剖腹分裂肢体, 或多次抽打致死, 因此士兵们都害怕而服贴。治理百姓十分爱惜, 到他任宰相时, 其声望比在郡县任官时要低。
子:庞元英,朝散大夫;孙:庞恭孙。
步入仕途端拱元年(988年),庞籍出生于一个官宦家庭。大中祥符八年(1015年),庞籍及进士第,被授黄州(今湖北黄冈市)司理参军(司理参军是辅佐知州审理刑事案件的专门职务,阶官,从九品)。庞籍莅任处事足智多谋,得心应手,很得上司的赏识。乾兴元年(1022年),在夏竦举荐及帮忙下,庞籍调任至开封府,当开封府兵曹参军事,简称兵曹参军。知府薛奎推荐庞籍为法曹。升任大理寺丞、知襄邑县。天圣五年(1027年),朝廷准备编修《天圣编敕》, 庞籍任刑部详覆官。迁为群牧判官, 于是上言说:“ 过去的制度规定臣下不能使用国家所养之马, 这是一种重视武装装备的表现。枢密院将带甲马借给内侍杨怀敏,大臣们反复上奏, 才被赏赐一匹马, 三天后, 枢密院又借给杨怀敏一匹马, 数日后又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