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诗人: 白居易 王勃 王维 孟浩然 李白 杜甫 李商隐 | 宋代诗人: 辛弃疾 苏轼 柳永 李清照 王安石 欧阳修 | 清代诗人: 龚自珍 曹雪芹 钱谦益 纳兰性德 王国维

《周礼》秋官司寇·大司寇

朝代:先秦 作者:周公旦

  大司寇之职,掌建邦之三典,以佐王刑邦国,诘四方。一曰,刑新国用轻典;二曰,刑平国用中典;三曰,刑乱国用重典。以五刑纠万民:一曰野刑,上功纠力;二曰军刑,上命纠守;三曰乡刑,上德纠孝;四曰官刑,上能纠职;五曰国刑;上愿纠暴。以圆土聚教罢民,凡害人者,寘之圆土而施职事焉,以明刑耻之,其能改者,反于中国,不齿三年。其不能改而出圆土者杀。以两造禁民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,以两剂禁民狱,入钧金。三日,乃致于朝,然后听之。以嘉石平罢民,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,桎梏而坐诸嘉石,役诸司空。重罪,旬有三日坐,期役;其次,九日坐,九月役;其次,七日坐,七月役;其次;五日坐,五月役;其下罪,三日坐,三月役,使州里任之,则宥而舍之。以肺石达穷民,凡远近茕独、老幼之欲有复于上,而其长弗达者,立于肺石三日,士听其辞,以告于上,而罪其长。正月之吉,始和,布刑于邦国、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,使万民观刑象。挟日,而敛之。凡邦之大盟约,莅其盟书,而登之于天府,大史、内史、司会、及六官,皆受其贰而藏之。凡诸侯之狱讼,以邦典定之。凡卿大夫之狱讼,以邦法断之。凡庶民之狱讼,以邦成弊之。大祭祀,奉犬牲;若祀五帝,则戒之日,莅誓百官,戒于百族。及纳亨,前王祭之日,亦如之。奉其明水火。凡朝觐、会同,前王,大丧亦如之。大军旅,莅戮于社。凡邦之大事,使其属跸。

参考翻译

《周礼》秋官司寇·大司寇 译文

大司寇的职责,负责建立和颁行治理天下的三法,以辅佐王惩罚(违法的]诸侯国,禁止四方各国(的叛逆]:一是惩罚[违法的]新建立之国用轻法,二是惩罚(违法的]旧国用中法,三是惩罚乱国用重法。用五种刑法纠察民众:一是针对野地之民的刑法,以鼓励务农而纠察是否勤劳;二是针对军队的刑法,以鼓励服从军令而纠察是否有离队的;三是针对六乡之民的刑法,以鼓励德行而纠察是否有不孝的;四是针对官府的刑法,以鼓励贤能而纠察是否失职;五是针对国都之民的刑法,以鼓励谨慎而纠察是否恭敬。用狱城聚教那些游手好闲的不良之民。凡危害人畜,把他关入狱城而罚做工,写明他的罪行让他背在背上以羞辱他。那些能改过的,就释放回故里,但三年不得按年龄大小与一般乡民排列尊卑位次。那些不能改过而逃出狱城的,处死。

周公旦简介

周公旦
周公旦:姬姓,名旦,也称叔旦,周朝第一位周公,周文王姬昌的第四子、周武王姬发的同母弟。因采邑在周,故称周公或周公旦。他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、思想家、教育家,被尊为“元圣”和儒学先驱。
《周礼》所有章节
© 2013-2022 古诗集 | 古诗词大全 诗词名句 古文典籍 文言文名篇 唐诗三百首 宋词精选 元曲精选 联系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