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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夏易传》卷四·兑下離上

朝代:先秦 作者:卜商

  睽小事吉。彖曰: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説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小事吉。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。睽之時用大矣哉。

  睽,異也。上火下澤,火炎上澤,潤下性之異也。二女同居,志各異行,是以睽也。此獨化不足失其全,用睽而為合也。他用小事同矣。事之同,則相説明其冝也。柔進上行而應剛,小得其中,睽而應其正,故小事,用之吉。古者聖人之治也。用天下之物成天下之事,取異物相制,或以相合,其類多矣。則天下無不同也。至於天地之殊,男女之别,體異而事同,况乎小物也。子曰:弦木為,弧剡木為矢。盖取諸睽合衆材,各睽其小體而成其大器。觀是而他可知也。夫濟天下之務者,豈止於一材乎。非聖人不能合睽而為功也。

  象曰:上火下澤,睽。君子以同而異。

  上火下澤,志睽者也。中有小事之用焉。君子合異以同其事,同則務濟,類非不可以无别,无别則亂生,故君子同其事而異其道。

  初九,悔亡。喪馬勿逐,自復。見惡人,无咎。象曰:見惡人,以辟咎也。

  睽,異類而同也。未合而悔生也。故六爻初皆咎,而能免之者,以其小事同也。小事同者,何往不同哉,故皆有終也。馬,類之異也。睽之初,不相與,故喪之矣。終賴而相濟也,則勿逐而自復矣。火澤體異而相惡也,惡而睽之,復相逺矣。見而和之,何咎之有。與時終睽,而小事吉也。

  九二,遇主于巷,无咎。象曰: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
  火澤,睽也。而不相通陰陽,匹也。相求之物,睽而相望而相得。曰遇巷者,不逺而得也。初為出門,二為巷乎,相得既通,可无咎矣。

  六三,见舆曵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終。象曰:見輿曵,位不當也。无初有終,遇剛也。

  睽始異,而終有遇,履非其位,不安所處,輿曵者也。乘剛不能制下,其牛掣也。四與已睽,近不相得,則害生矣。故自上刑也。履於不正,是固然矣,始睽而難故,无初也。應而後合,故有終也。

  九四,睽孤,遇元夫。交孚,厲无咎。象曰: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
  睽而无應,志患其孤,求與同者,初亦不偶合。志交信孚以陽,召陽非好合者,故危矣。同體與事,故无咎也。睽无自成,必自外合也,故兩陽而有終焉。

  六五,悔亡,厥宗噬膚,往何咎。象曰: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

  睽而未通,悔之道也。終而有應,故悔亡之矣。宗二也。三柔比之,欲以為附,二噬而絶也。而願合於已,往何咎哉。柔膚也。陽噬之易也。中而有與,往有慶也。

  上九,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,先張之弧,後説之弧,匪宼婚媾,往遇雨則吉。象曰:遇雨之吉,羣疑亡也。

  睽之極,惡其孤之深也。三以失位之陰,大乖其道,上以文明之主,觀而輕穢之。怪異之先張之弧,不願之極,後説之弧,思合之深也。無四之宼,則亦親矣。始睽終合而得吉也。遇陰之極,則好合之道成,又何羣疑之有哉。

卜商简介

卜商
卜(bǔ)商(前507年—?):字子夏,尊称“卜子”或“卜子夏”。汉族,中国春秋末年晋国温地(今河南温县)人,一说卫国人,“孔门十哲”之一,七十二贤之一,受儒教祭祀。现在,山东省巨野县有其嫡系后裔。性格阴郁,勇武,为人“好与贤己者处”。以“文学”著称,曾为莒父宰。提出过“仕而优则学,学而优则仕”的思想,还主张做官要先取信于民,然后才能使其效劳。后来孔子丧,孔门乱,子夏到魏国西河教学。李悝、吴起都是他的弟子,魏文侯尊以为师。宋人疑之,《诗》、《春秋》等书,均是由他所授。在孔门弟子中,子夏并不象颜回、曾参辈那样恪守孔子之道。他是一位具有独创性因而颇具有异端倾向的思想家。他关注的问题已不是“克己复礼”(复兴周礼),而是与时俱进的当世之政。因此,子夏发展出一套偏离儒家正统政治观点的政治及历史理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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