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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夏易传》卷六·艮下震上

朝代:先秦 作者:卜商

  小過,亨利貞。可小事不可大事,飛鳥遺之音,不冝上,冝下。大吉,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順也。

  剛失正,柔以為主,小人當位,過而得通也。小人者,其心小其見狹,其務近君子,過以合時,利不失正乃行,故小事可也。鳥也者,陽升之物也。剛雖上而失位,不中不得行正也,是以有飛鳥之象也。君子憂其失,哀其止,發乎志,形乎聲,犯上以匡之逆於其道不行,動無所往,遇於害焉。上順而止之,以俟其通,故得其大吉焉。是故不可以大事也。

  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  山上有雷,其虚聲而巳,無益下也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救,於治有其聲也。小事過而不傷其正者,莫過是也。故君子行之。

  初六,飛鳥以凶。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  小過不冝上也,其在防之初乎。上應其動,無所止者也。不可往而往,凶災之及,自致之也,將如之何哉。

  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  小過,剛失位也。二得位,得中能過其剛者也。妣,臣柔也。往與於隂也。非其常而得之,曰過。於其家斯遇妣矣。其於國斯遇臣矣。不及其君人之化也。臣不可過君也。而今過之者,小過之過者也。遇而時,故無咎矣。

  九三,弗過,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  陽不得正,不遇者也。小人匪正,忌於君子,可以防之,應而從之,則戕之矣。不能防而自致凶也,如之何哉。

  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徃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  卑退自守,故無咎也。剛失位不能過者也。下應而來,非已之召,故曰遇也。恃應自得,以往危哉。必自戒之,此不足為長正之道也。

  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,取彼在穴。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  柔居尊,小居大也。不應於上,小事而巳。密雲而不能雨者,隂陽得行其道,故盛而為雨也。小過隂乗陽,而位於陽,巳上過矣,安?施乎。不足以和,澤天下也。君子之修德,守於中正,俟其時而行也。茍無正矣,雖上過其德也。將何為乎。隂不足以當王,施于公而巳矣。弋非狩之大者,穴非路之夷者,皆小人之過也。以柔與於柔也。

  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。是謂災眚。象曰:弗遇過之,巳亢也。

  小過,隂□過也。小人之道,極也。應何遇乎,飛鳥之凶,上何止矣。道之窮,離之凶,是謂災之過也。

卜商简介

卜商
卜(bǔ)商(前507年—?):字子夏,尊称“卜子”或“卜子夏”。汉族,中国春秋末年晋国温地(今河南温县)人,一说卫国人,“孔门十哲”之一,七十二贤之一,受儒教祭祀。现在,山东省巨野县有其嫡系后裔。性格阴郁,勇武,为人“好与贤己者处”。以“文学”著称,曾为莒父宰。提出过“仕而优则学,学而优则仕”的思想,还主张做官要先取信于民,然后才能使其效劳。后来孔子丧,孔门乱,子夏到魏国西河教学。李悝、吴起都是他的弟子,魏文侯尊以为师。宋人疑之,《诗》、《春秋》等书,均是由他所授。在孔门弟子中,子夏并不象颜回、曾参辈那样恪守孔子之道。他是一位具有独创性因而颇具有异端倾向的思想家。他关注的问题已不是“克己复礼”(复兴周礼),而是与时俱进的当世之政。因此,子夏发展出一套偏离儒家正统政治观点的政治及历史理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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