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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》卷十二·毛大福

朝代:清代 作者:蒲松龄

  太行毛大福,疡医也。一日行术归,道遇一狼,吐裹物,蹲道左。毛拾视,则布裹金饰数事。方怪异间,狼前欢跃,略曳袍服即去。毛行又曳之。察其意不恶,因从之去。未几至穴,见一狼病卧,视顶上有巨疮,溃腐生蛆。毛悟其意,拨剔净尽,敷药如法,乃行。日既晚,狼遥送之。行三四里,又遇数狼,咆哮相侵,惧甚。前狼急入其群,若相告语,从狼悉散去。毛乃归。

  先是,邑有银商宁泰,被盗杀于途,莫可追诘。会毛货金饰,为宁所认,执赴公庭。毛诉所从来,官不信,械之。毛冤极不能自伸,惟求宽释,请问诸狼。官遣两役押入山,直抵狼穴。值狼未归,及暮不至,三人遂反。至半途遇二狼,其一疮痕犹在,毛识之,向揖而祝曰:“前蒙馈赠,今遂以此被屈。君不为我昭雪,回去搒掠死矣!”狼见毛被絷,怒奔隶。隶拔刀相向。狼以喙拄地大嗥;嗥两三声,山中百狼群集,围旋隶。隶大窘。狼竞前啮絷索,隶悟其意,解毛缚,狼乃俱去。归述其状,官异之,未遽释毛。后数日,官出行。一狼衔敝履委道上。官过之,狼又衔履奔前置于道。官命收履,狼乃去。官归,阴遣人访履主。或传某村有丛薪者,被二狼迫逐,衔其履而去。拘来认之,果其履也。遂疑杀宁者必薪,鞫之果然。盖薪杀宁,取其巨金,衣底藏饰,未遑搜括,被狼衔去也。

  昔一稳婆出归,遇一狼阻道,牵衣若欲召之。乃从去,见雌狼方娩不下。妪为用力按捺,产下放归。明日,狼衔鹿肉置其家以报之。可知此事从来多有。

蒲松龄简介

蒲松龄
蒲松龄(1640-1715)字留仙,一字剑臣,别号柳泉居士,世称聊斋先生,自称异史氏,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。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。19岁应童子试,接连考取县、府、道三个第一,名震一时。补博士弟子员。以后屡试不第,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。为生活所迫,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,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,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,舌耕笔耘,近40年,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。1715年正月病逝,享年76岁。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《聊斋志异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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