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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斋随笔》卷四·南夷服诸葛

朝代:宋代 作者:洪迈

  蜀刘禅时,南中诸郡叛,诸葛亮征之,孟获为夷汉所服,七战七擒,曰:“公,天威也,南人不复反矣。”《蜀志》所载,止于一时之事。国朝淳化中,李顺乱蜀,招安使雷有终遣嘉州士人辛怡显使于南诏,至姚州,其节度使赵公美以书来迎,云:“当境有泸水,昔诸葛武侯戒曰:‘非贡献征讨,不得辄渡此水;若必欲过,须致祭,然后登舟。’今遣本部军将赍金龙二条、金钱二千文并设酒脯,请先祭享而渡。”乃知南夷心服,虽千年如初。呜呼!可谓贤矣!事见怡显所作《云南录》。

参考翻译

《容斋随笔》卷四·南夷服诸葛 译文

三国蜀汉后主刘禅时,南中地区各郡反叛,丞相诸葛亮率军征讨,反叛首领为当地人所佩服的孟获,和诸葛亮打了七次仗,被擒获七次,最后心悦诚服地说:“先生真是有天助之威,南中之人再也不敢反叛朝廷了。”《三国志•蜀志》中所记载的,只是蜀汉时期的事。我大宋朝太宗淳化年间,李顺在蜀地反叛朝廷,招安使雷有终派遣嘉州(今四川乐山一带)士人怡显出使到南诏(今云南大理一带),到了姚州(今云南大姚),当地节度使赵公美捧着国书出来迎接,他对辛怡说:“去南诏的路上有条河叫泸水,蜀汉时武侯诸葛亮先生告诫说:‘如果不是进贡或征讨,就不能渡过这条河;假如一定要过,就必须祭祀,然后才可以登舟过河。’现在,我已派本部将士带金龙二条,金钱二千文并摆下酒肉,请求先祭祀之后再渡河。

洪迈简介

洪迈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)人,字景卢,号容斋,又号野处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学士、资政大夫、端明殿学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开国公、光禄大夫。卒年八十,谥“文敏”。配张氏,兵部侍郎张渊道女、继配陈氏,均封和国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学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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