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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斋随笔》卷九·宰我不诈

朝代:宋代 作者:洪迈

  宰我以三年之丧为久,夫子以食稻衣锦问之曰:“于女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后人以是讥宰我,谓孔门高第乃如是。殊不知其由衷之言,不为诈隐,所以为孔门高第也。鲁悼公之丧,孟敬子曰:“食粥,天下之达礼也,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,四方莫不闻矣,勉而为瘠,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!我则食食。”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,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谓勉强过礼也。夫不情之恶,贤者所深戒,虽孟敬子之不臣,宁废礼食食,不肯不情而为瘠。盖先王之泽未远,故不肖者亦能及之。

参考翻译

《容斋随笔》卷九·宰我不诈 译文

宰我认为三年的服丧期太长,孔夫子用在服丧期间吃好米饭穿锦缎衣来问他说:“你心里安不安呢?”宰我说:“安。”后来人们认为这是讥讽宰我,说孔子门下的高徒竟然会这样,根本不知道这是宰我出于内心的话,不作欺诈隐瞒,这正是作为孔子门下高徒的优点。鲁悼公的丧礼期间,孟敬子说:“服丧期间吃稀饭,这是天下通常的礼节,我们三个做臣子的不能效忠于君主的事,四方邻国没有不知道的了,勉强吃粥服丧,就会瘦病,岂不会让人疑心我们是不依据真实感情而处于瘦病之态的人吗?我们就吃正常的饮食吧。”乐正子春的母亲死后,他五天不吃东西,说:“我对此后悔了,自从我母亲死后,就知道我的真实情感了,还上哪儿去运用我的情感呢?”这是指后悔勉强超过丧礼三天不吃东西的规定。

洪迈简介

洪迈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)人,字景卢,号容斋,又号野处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学士、资政大夫、端明殿学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开国公、光禄大夫。卒年八十,谥“文敏”。配张氏,兵部侍郎张渊道女、继配陈氏,均封和国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学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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