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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斋随笔》卷十四·士大夫论利害

朝代:宋代 作者:洪迈

  士大夫论利害,固当先陈其所以利之实,然于利之中而有小害存焉,亦当科别其故,使人主择而处之,乃合毋隐毋欺之义。赵充国征先零,欲罢骑兵而屯田,宣帝恐虏闻兵罢,且攻扰田者。充国曰:“虏小寇盗,时杀人民,其原未可卒禁。诚令兵出而虏绝不为寇,则出兵可也。即今同是,而释坐胜之道,非所以视蛮夷也。”班勇乞复置西域校尉,议者难曰:“班将能保北虏不为边害乎?”勇曰:“今置州牧以禁盗贼,若州牧能保盗贼不起者,臣亦愿以要斩保匈奴之不为边害也。今通西域,则虏势必弱,为患微矣。若势归北虏,则中国之费不止十亿。置之诚便。”此二人论事,可谓极尽利害之要,足以为法也。

参考翻译

《容斋随笔》卷十四·士大夫论利害 译文

士大夫分析利害,本当先陈述之所以有利的实情,可是在有利之中同时有小害存在,也当区分情况,让君主选择决断,这才符合对君主不隐不欺的道理。赵充国征伐先零,打算解除战马武器而屯田,宣帝担心先零人听说此事,将进攻骚扰农民。赵充国说:‘先零是小股寇盗,不时地杀害人民,这情况原本不能彻底禁绝。果真能大军出征而先零人绝对不再作乱,那么出兵是可以的。如今同是这个结果,而放弃坐等胜利的方式,不是对待少数民族的好办法。”班勇请求重新设置西域校尉,参与讨论的大臣贵问道:“班将军能保证匈奴不在边疆为害吗?”班勇答:“现在设置州牧来禁绝盗贼,如果各州牧能保证不出现盗贼的话,我也甘愿拿受腰斩之刑来担保匈奴不在边疆为害。如今跟西域各族交往,匈奴的势力就必定减弱,造成灾祸,就小多了。

洪迈简介

洪迈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)人,字景卢,号容斋,又号野处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学士、资政大夫、端明殿学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开国公、光禄大夫。卒年八十,谥“文敏”。配张氏,兵部侍郎张渊道女、继配陈氏,均封和国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学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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