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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斋随笔》卷十一·汉诽谤法

朝代:宋代 作者:洪迈

  汉宣帝诏群臣议武帝庙乐,夏候胜曰:“武帝竭民财力,奢泰亡度,天下虚耗,百姓流离,赤地数千里,亡德泽于民,不宜为立庙乐。”于是丞相、御史劾奏胜非议诏书,毁先帝,不道,遂下狱,系再更冬,会赦,乃得免。章帝时,孔僖、崔骃游太学,相与论武帝始为天子,崇信圣道,及后恣已,忘其前善。为邻房生告其诽谤先帝,刺讥当世,下吏受讯。僖以书自讼,乃勿问。元帝时,贾捐之论珠崖事曰:“武帝籍兵厉马,攘服夷狄,天下断狱万数,寇贼并起,军旅数发,父战死于前,子斗伤于后,女子乘亭障,孤儿号于道,老母寡妇饮泣巷哭,是皆廓也泰大、征伐不休之故也。”考三人所指武帝之失,捐之言最切,而三帝或罪或否,岂非夏候非议诏书,僖、骃诽谤,皆汉法所禁,如捐之直指其事,则在所不问乎?

参考翻译

《容斋随笔》卷十一·汉诽谤法 译文

汉宣帝下令让大臣们讨论汉武帝宗庙的祭乐,夏侯胜说:“ 汉武帝竭尽百姓的财力,挥霍浪费没有节制,国家空虚枯竭,百姓流离失所,土地荒芜数千里,对人民没有恩惠德泽,不应该为他设立庙乐。”于是宰相、御史们就上奏皇帝,揭发夏侯胜责难诏书,说毁先朝皇帝,不守臣道,于是打入监狱,监禁了两年,遇到大赦,才得到赦免.汉章帝时,孔僖、崔骃在太学学习,互相讨论到汉武帝,说他刚当皇帝时,崇敬相信圣明之道,等到后来,放纵自己、忘记了他以前的善行。被隔壁房里的太学生告了他们诽谤先朝皇帝,指责讥议现在的皇上,被交给狱吏接受审讯。孔僖靠上书自我辩护,才没有问罪。

洪迈简介

洪迈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)人,字景卢,号容斋,又号野处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学士、资政大夫、端明殿学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开国公、光禄大夫。卒年八十,谥“文敏”。配张氏,兵部侍郎张渊道女、继配陈氏,均封和国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学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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