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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斋随笔》卷七·洛中盱江八贤

朝代:宋代 作者:洪迈

  司马温公《序赙礼》,书闾阎之善者五人,吕南公作《不欺述》,书三人,皆以卑微不见于史氏。予顷修国史,将以缀于孝行传而不果成,聊纪之于此。温公所书皆陕州夏县人。曰医刘太,居亲丧,不饮酒食肉终三年,以为今世士大夫所难能。其弟永一,尤孝友廉谨。夏县有水灾,民涨死者以百数,永一执竿立门首,他人物流入门者,辄擿出之。有僧寓钱数万于其室而死,永一诣县自陈,请以钱归其子弟。乡人负债不偿者,毁其券。曰周文粲,其兄嗜酒,仰弟为生,兄或时酗殴粲,邻人不平而唁之,粲怒曰:“兄未尝殴我,汝何离间吾兄弟也!”曰苏庆文者,事继母以孝闻,常语其妇曰:“汝事吾母小不谨,必逐汝!”继母少寡而无子,由是安其室终身。曰台亭者,善画,朝廷修景灵宫,调天下画工诣京师,事毕,诏选试其优者,留翰林授官禄,亨名第一。以父老固辞。归养于田里。

  南公所书皆建昌南城人。曰陈策,尝买骡,得不可被鞍者,不忍移之他人,命养于野庐,俟其自毙。其子与猾驵计,因经过官人丧马,即磨破骡背,以炫贾之。既售矣,策闻,自追及,告以不堪。官人疑策爱也,秘之。策请试以鞍,亢亢终日不得被,始谢还焉。有人从策买银器若罗绮者,策不与罗绮。其人曰:“向见君帑有之,今何靳?”策曰:“然,有质钱而没者,岁月已久,丝力糜脆不任用,闻公欲以嫁女,安可以此物病公哉!”取所当与银器投炽炭中,曰:“吾恐受质人或得银之非真者,故为公验之。”曰危整者,买鲍鱼,其驵舞秤权阴厚整。鱼人去,身留整傍,请曰:“公买止五斤,已为公密倍入之,愿畀我酒。”整大惊,追鱼人数里返之,酬以直。又饮驵醇酒,曰:“汝所欲酒而已,何欺寒人为?”曰曾叔卿者,买陶器欲转易于北方,而不果行。有人从之并售者,叔卿与之,已纳价,犹问曰:“今以是何之?”其人对:“欲效公前谋耳。”叔卿曰:“不可,吾缘北方新有灾荒,是故不以行,今岂宜不告以误君乎?”遂不复售。而叔卿家苦贫,妻子饥寒不恤也。鸣呼,此八人者贤乎哉!

参考翻译

《容斋随笔》卷七·洛中盱江八贤 译文

司马光在《 序赙礼》 这篇文章中说民间有善行者五人,吕南公在所撰《 不欺述》 中,记有三人的事略。这些都是由于他们出身微贱而不为史家所采取。近来,我在编修国史时,曾想将这五人列入孝行传中,结果也未能列入。兹将这五人事略,记之于此。司马光所说的五人,都是陕州夏县(今山西夏县)人。一是刘太,是个医生,为父母守丧,三年不饮酒吃肉,始终如一,这是当今士大夫们所难以做到的。他的弟弟永一,尤以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和洁身谨慎而著称。夏县发生水灾,百姓被洪水淹没致死的数以百计,永一拿着一根竹竿,站在门首,凡是看到有人和东西漂流到家门口的,就打捞出来。有一个僧人,把数万钱寄放在他家里,这个僧人不幸死去,永一到县署述说其事,并且提出请求官府协助把这些钱归还给僧人的弟子。

洪迈简介

洪迈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)人,字景卢,号容斋,又号野处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学士、资政大夫、端明殿学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开国公、光禄大夫。卒年八十,谥“文敏”。配张氏,兵部侍郎张渊道女、继配陈氏,均封和国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学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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